还乡团

还乡团,又称返乡团还乡队,难民还乡团,一般指的是被中共推翻的地主以及地方势力依附国民党或国民党军队组成的武装团伙,在全中国范围内的农村进行了大规模的肉刑及屠杀。

起源
还乡团最早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国军对江西苏区的围剿中。1946年第二次国共内战爆发后,国民政府正式颁布《绥靖区难民还乡团组织办法》,并通过其情报和军事机构对各地建立还乡团进行资助与支持,于是各地纷纷成立还乡团。还乡团和一些地方上的秘密会社、宗教组织以及被中共称为“地痞流氓”的势力组成民兵团体,协助国民党占领和管理农村(这些势力在内战正式爆发前就随着国民党进入农村)。这些民兵在夺回一片被共产党占领的地区后,就会以平定农村为借口。除此之外,苏北各县还乡团成员多为敌伪时期的爪牙,成为区乡保长。

在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中国共产党在其占领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伴隨土改運動的全面展開,地主大批逃亡的現象開始出現。在這場土改運動中,地主的土地和財產被分光,地主本人則被「掃地出門」,甚至淪為乞丐,這些經濟利益的損失是刺激地主逃亡的因素之一。土改使農村中的階級關係發生變化。抗戰時期,不少地主在「三三制」的政權組織架構下被「結合」進各級中共組織,如今,他們在土改中成了被鬥爭、被管制的對象,這也是造成地主大量逃亡的因素之一。因此,许多地主组织武装力量如“还乡团”跟随国民党军队,意图推翻共产党组织建立的乡村基层政权。

1946年11月,国民政府发布《国民政府关于“国防部人民服务总队与民众自卫队及难民还乡团联系办法”》电。
行迹
还乡团通过“查老契”、“清算倒租”等方式重新取得原有的土地。并和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地方政权进行武装对抗,甚至是与八路完全无关的农民也被施行极端的酷刑与屠杀。据记载,这些民兵组织“不分青红皂白地杀人,并敲诈、侮辱、强奸、勒索平民”,而国民党军队则抢劫民货和牲畜(当时有平民将国民党称为“捉鸡队”)。中国共产党将国民党以及这些民兵组织的行为形容成“新的‘三光’政策”,一些平民对这一说法表示认同,并抱怨国民党军队“比日本人还糟糕十倍”

河南
1946年12月5日,豫北收复区发生严重问题,例如荒废农时、增加更多难民等:

山东
莱阳、莱西、莱西南
据时任华东野战军山东兵团司令员的许世友回忆,在胶东地区,“还乡团屠杀人民之多,杀人手段之残忍,更是闻所未闻:刀铡、水淹、开水烫、火烧、绞刑、刀子割、断肢、活埋、剖腹挖心、用烧红的铁锅烙烤……种种酷刑无所不用其极。”不少村庄成了“无人村”。在林泉庄(今属青岛莱西望城街道),全家被害的有75户;小朱洞村30户人家,除3户“恶霸”外,其余27户全被杀绝;在莱阳城外,还乡团一次就屠杀群众3000余人。在五龙县(在今莱阳东南部)人民写给部队的一封控诉书中写道:“没有来得及跑开的男人、女人、老人、小孩或被杀死、或被活埋,光是六个区就被杀了800多人,有的被铡刀一铡三截,有的一口井活埋七八个,小孩被一劈两半,妇女被轮奸致死……在骑马埠一个村敌人就杀七十二人,每逢一个沟,就看见血淋淋的人头、断腿、被折断的骨头……”

1947年8月,国民党组建“胶东兵团”,9月初,国军大举进攻中共胶东解放区,并在所到之处组织地主等地方势力建立还乡团。1987年的《莱西党史资料》(第一辑)中收录了《1947年国民党还乡团在莱西县、莱西南县的大屠杀社会调查资料》,记载了该地区诸多村庄遭国民党还乡团屠杀的详细情况。据统计,自9月17日国民党还乡团入境以来,先后在莱西、莱西南两县的594个村庄,烧毁房屋1388间、抢去粮食5451697斤、拉去牲口4005头、抓丁1683名、奸污妇女930名。还乡团还大规模屠杀当地民众: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当地有3807人被杀害,其中中共党员干部1126人、群众2681人。遇难较重的有:孙受乡705人、院上镇442人、李权庄乡426人、夏格庄镇388人、姜山镇367人、绕岭乡352人、牛溪埠乡338人、望城镇259人、店埠乡181人、武备乡156人,被害10人以上的村庄达117个,20人以上的村庄23个,30人以上的村庄14个,40人以上的村庄5个。国民党还乡团在屠杀时,采用活埋、刀砍、铁锨劈、镢头砸、铡刀铡、剪刀剪、零刀割、牲口拖、烙铁烙、锥子刺、割舌头、割耳朵、挖眼、扒心、火燎、香触,以及“挂洋画”、“照天灯”、“剔排骨”、“剪刺猬”、“穿铁鞋”、“坐老虎凳”、“洗八路味”、“扫八路毛”等“花样”。

潍县
1948年潍县战役战前动员期间,许世友收到了中共潍北县委写给九纵的一封信,信中描述了国民党军队和还乡团对当地百姓进行报复的行径:这封信激发了当时准备攻城的九纵27师79团(即“潍县团”)的斗志。后来许世友将这封信珍藏一生。

江苏
徐州
在萧县,有的还乡地主拒绝实行二五减租,除强迫佃农对半分租外,还追算历年的旧账。在沛县大屯镇徐庄村,全村100多户雇、佃、贫农被罚大洋10000多 块。农民被迫卖地、卖牛,弄得倾家荡产,不得不远走他乡逃荒要饭。在邳县,还乡地主不仅向农民倒回土地、耕畜和农具,还勒逼得田户按每亩120斤小麦赔偿他们的损失。还乡地主在倒租过程中,发现良家妇女往往就以人抵债,将其霸占。例如,宿迁的还乡地主陆玉光一人就奸污妇女20人,龙河乡三青团分队长兼保长杨其华强奸民女10余人。

在东台县,要求每个保购买枪一支、每十保需要购买机枪一挺充实武力,然而这些购买钱款被平摊到民众身上,出现了卖田卖牛购枪的情况。

1948年之后,随着战争局势的扭转,还乡团武装逐渐瓦解。

影响
还乡团的暴行,常常在土改中被地主援引以用于威胁农民,是土地改革激进化主要动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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