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庭訓(),字爾韜,號成山,浙江平湖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二年(1574年)生。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浙江鄉試第十二名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联捷甲辰科進士,初授江陵知縣。當時江陵有淤田數萬畝,為土豪所霸占。過庭訓上任後,清丈田畝,歸還良田於民。升為雲南道御史。萬曆四十二年(1614年)起,山東年年爆發蝗災,飛蝗蔽天,食盡莊稼,朝廷派過庭訓前往山東賑災。庭訓鼓勵消滅蝗蟲,捉得蝗蟲與蝗子一升者,換餅三十箇,以為五日之糧。並宣稱捕蝗三百石者,得以成為儒學生員,謂之“蝗生”。天啓初年,官至福建按察使,擢拔為應天府丞,未及上任而卒。
著作
著有《直省分郡人物考》、《聖學嫡派》、《性理翼明》、《平平草》、《名臣類編》等。
家族
曾祖過溱。本生曾祖過洧。祖父過橋,歲貢生。父過厚。母張氏。慈侍下。弟庭諫、庭聞。娶金氏,繼娶金氏。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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