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筝》是鲁迅在1925年1月24日写的一篇散文,收錄於1927年出版的《野草》一書。此文章在中國大陸被列入教科書。
文章圍繞自己儿时將弟弟的风筝折斷並擲到地上,扼杀了他的爱好。二十年後作者讀到一篇外國文章,知道玩具對兒童的重要性,不免對自己的「精神扼殺」感到懊悔。他想道歉,然而弟弟卻完全忘記了此事,以致他想弥补也不可能。
鲁迅的二弟周作人认为,折毁三弟风筝等事是虚构的。鲁迅三弟周建人回忆,他的童年时期并没有发生鲁迅折断风筝的事情。许广平说:“当他长大后觉得这样对弟弟是很不对的。曾对弟弟提起这件事,他弟弟说有这件事情吗,我都不记得了。后来鲁迅伯伯就说,他不记得这件事使我更不好受。还说,自己做过的错事应该牢牢记住,并不是人家不记得就以为可以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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