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應恂

吳應恂(),字九迪,號旭海,直隸常州府宜興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天啟元年(1621年),吳應恂中式辛酉科應天鄉試第三名舉人,為《書經》經魁。崇禎十年(1637年)登丁丑科進士,獲授福建同安知縣,平息民變,捉拿並斬殺其首林建宇、周家檜。十五年調長沙,在當地釐清戶籍,制定糧役,減免刑罰,數句話就能判決案件;又兼攝湘潭,官兵缺糧時運來一千石糧食接濟,等到軍隊潰敗,他跟隨何騰蛟收復城池,後事不詳。

家族
曾祖吴搃,祖吴承裕,父吴方选,绵州判官。

引用
參考文獻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
*雍正《宜興縣志》·卷七·選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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