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維典(),字約生,江西建昌府南城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天啟七年(1627年),熊維典中式丁卯科江西鄉試舉人,崇禎四年(1631年)中進士,大理寺观政,授绩溪县知县,七年调任无锡县,保留绩溪县。九年任應天府乡试同考官,十年举卓异,十一年钦选户科给事中,歷任兵科、禮科、吏科給事中,曾檢舉商周祚徇私枉法。
弘光時,改任戶科都給事中,監督及催促浙江兵餉與金花錢糧,查核南糧官員侵吞五萬兩,並上疏民窮差煩,恐怕滋生事端,請求暫停催餉。
引用
參考文獻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四·列傳第二十
*欽定四庫全書《江西通志》·卷五十五·選舉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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