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代理制企業()是工會保障協議中的一種,依照此協議,雇主可以雇用工會成員,也可以雇用非工會成員。加入工會不是員工獲雇用的必要條件。不過,非工會成員的員工需要支付費用來分擔工會和雇主談判的開支。
若一些工會代理制非法的情形(例如美國公共部門工會的相關法律常有此規定),可以由雇主和工會訂定「公平分享條款」(fair share provision)。在美國2018年6月的案中確定,強迫公部門的非工會成員支付「代理費」的作法是違憲的。
國際勞工組織的協議沒有提到代理費規定的法律效力,由各成員國自行決定是否有法律效力。代理費規定的法律效力因國家而異,有些國家在協議中直接禁止,也有些是依此概念廣泛實施,也有些國家完全不提代理費規定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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