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法国政教分离法()是由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众议院于1905年12月9日通过的一项法律。该法律在法国确立了世俗国家的概念,正式废止拿破仑制定的1801年教务专约,政府全面接管教育、医疗与慈善机构,彻底排除了教会在公共生活中的影响力。当时法国由埃米尔·孔布的左翼联盟领导。该法基于三项原则:国家中立、宗教信仰自由、与教会相关的公共权力,法律的核心原则为世俗性。
背景
自508年法王克洛维一世皈依基督教至1789年法國大革命,天主教一直是法國的國教,並與旧制度緊密結合。然而,大革命後革命者推動一系列重大政策變革,其中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第10條即明定:「任何人均不得因其意見,即使是宗教信仰,而受到干擾,只要其表達方式未破壞既定之法律與公共秩序」,為日後法國的世俗化政策奠定基礎。1795年,共和政府亦短暫實施政教分离制度。然而,此制度後因拿破崙與教廷簽訂《1801年教務專約》而終止,天主教再度被確立為法國國教。
後,共和派在隨後的選舉中取得勝利,要求廢除《1801年政教協約》的法案開始陸續提出,其中共和派政治人物夏爾·布瓦塞(Charles Boysset)於1879年7月31日提出最早的議案。此時的法國,其政府於1879年起即開始推動循序漸進的世俗化政策。首先,神職人員被逐步排除於醫院行政委員會與慈善機構管理委員會之外;1880年,政府又以世俗女性取代醫院中的修女職位。其後,法國政府透過1881年至1882年間頒布的费里法,建立世俗教育制度。該法案被視為共和政體得以穩固確立的重要措施之一,其中特別禁止公立學校實施宗教教育,進一步削弱教會對教育體系的影響力。
其他措施包括:
- 引入離婚制度,並要求民事婚姻須經民事儀式
- 週日工作合法
- 學校與醫院世俗化
- 命令士兵不要經常光顧天主教俱樂部
- 從司法誓詞中移除宗教成分,並從法庭中移除宗教符號
- 禁止武裝部隊參加宗教遊行
由于天主教会处罚了声明支持法国共和政府的司铎,1904年7月30日,法国众议院投票表决与梵蒂冈断绝外交关系。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法国政府为缓和右翼的关系,未在收复领土阿尔萨斯洛林适用此法。而是依照德国做法,继续在此适用1801年教务专约。1919年11月,法国大选,右翼政府大获全胜。1921年,法国恢复和梵蒂冈的外交关系。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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