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棠(),字師召,号练溪,直隸丹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應天府鄉試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進士。授桐庐县知县,调任金华县,十四年十一月選授廣東道試監察御史,十五年五月實授。嘉靖三年(1524年)四月復除河南道御史,四年巡按陕西,七年(1528年)由監察御史陞任江西南昌府知府。历任庆远府、衡州府知府,十三年十月升福建按察司副使、巡海道。卒年六十八。著作有《练溪集》二卷、《练溪诗草》四卷。
家族
曾祖吉倫。祖父吉鵬。父吉潤。
吉棠娶许氏,生一子:汝完;一女,适固村吴存仁。继娶庄氏,生三子:汝宿、汝宣、汝宾。
參考文獻
- 《云阳吉氏家乘》 有诒堂八修谱,共16卷,线装木刻本,吉廷椿等纂修。光绪九年(1883)
- 《光绪丹阳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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