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镇 (荷兰)

市镇()是荷兰的第二级行政区划单位,也是排在和省政府之后的荷兰第三级以及最低级的管理层级。自2022年3月24日起,荷兰有344个市镇,另外於荷蘭加勒比區尚有3個「特別市」(正式名稱為公共實體,)。当前存在大市镇合并较小市镇的趋势。2012年,新政府甚至定下了在未来仅保留拥有至少10万居民的市镇的目标。至2021年1月,荷蘭面積最小的市鎮是韦斯特福特,面積為,最大的西南菲士蘭面積為。斯希蒙尼克奥赫則是人口最少和密度最低的市鎮,人口數947;人口密度為,也是目前荷蘭唯一人口低於千人的市鎮。阿姆斯特丹擁有872,757位居民,居人口數之冠,而海牙則是人口最稠密的市鎮,其人口密度為。

市镇的地位
市镇是荷蘭的第二級行政區劃,也是荷蘭的第三層公共行政單位,次於中央政府和省分。荷蘭是地方分權的單一制國家,中央政府擁有所有政治權力,並依法將職權下放給下級政府。各級政府經由制定工作協議,給予市镇一定程度的自治權。市镇是最貼近人民的政府層級。2010年荷屬安的列斯解體後,形成了三個特別市(正式名稱為公共實體),合稱荷蘭加勒比區,並不隸屬於任何省分。

市镇是由市長與市政委員所組成的(college van burgemeester en wethouders,簡稱college van B&W或B&W),以及(Gemeenteraad,簡稱GR)共同治理。特別市的市議會則被稱為(eilandsraad)。市議會每四年選舉一次,市議會的成員數依所屬市的規模不等,少至九名,多至四十五名成員。市議會是市的最高行政機構,負責領導公共政策的走向。執行委員會由(burgemeester)和數名市政委員(wethouder)組成,握有市镇的執行權,負責執行政策的立法。市長六年一任,由中央政府指派,而市政委員則是由市議會選舉出來。市長除了負責維護市的公共秩序,在緊急危難時負有指揮權之外,其餘的治理任務可自由分配給市長和市政委員,因此具體的工作分配也因市而異。

荷蘭在地籍建立後,1832年第一次畫出正式的市镇邊界。1851年荷蘭首相托爾貝克編訂《市镇法》,許多規模較小的市镇被迫併入鄰近規模較大的市镇,或數個小市镇合併為一個新的市镇。市镇的合併又以單一省分內的多個市一次性合併為主,因此市政邊界重繪主要落在這些區域裡。市镇的數量由1850年的1209個,到了2000年銳減為537個;,荷蘭共有352個市镇。最初市镇的合併皆是由中央政府推動,直到二十世紀晚期隨著政策轉變,地方的支持成為合併推動的重要動力,而主因是一般認為合併後市镇的治理能更有效率。

根據舊版《市镇法》,市镇擁有組織並下放職權給次級政府的自治權,但為了簡化政府的科層,這項權力在2013年的《市政法》修正案生效後被終止。只有阿姆斯特丹(轄下的行政區稱為 stadsdeel)和鹿特丹(轄下的行政區稱為 deelgemeente)仍被正式劃分為數個「行政區」(stadsdeel)。部分人口較多的市鎮如:海牙、阿尔梅勒、布雷达、埃因霍温、恩斯赫德、格羅寧根、奈梅亨和乌得勒支也下轄有「行政區」,但是不具有法定次級市政機構的地位。為了方便市政和荷蘭中央統計局數據收集,所有市镇都再被劃分為「社區」(wijk)和「鄰里」(buurt),但社區和鄰里都不具有正式地位。,整個荷蘭被劃分為3,070個社區以及13,208個鄰里。

市政府
下图中展示了市镇的结构关系。

市镇记录

  • 面積最大的市镇: 西南菲士蘭 (土地和水面,841.56平方公里)、诺德奥斯特波尔德 (土地面积,460.31平方公里)
  • 人口最多的市镇: 阿姆斯特丹
  • 面積最小的市镇:韦斯特福特
  • 人口最少的市镇:斯希蒙尼克奥赫
  • 有史以来人口最少的市镇: Tempel(1855年加入Berkel en Rodenrijs)和De Vennip (1855年加入希勒霍姆),0名居民
  • 人口密度最高的市镇: 海牙 (6291居民/平方公里)
  • 人口密度最低的市镇: 斯希蒙尼克奥赫 (21居民/平方公里)

参见

  • 荷兰市镇列表

參考資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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