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員們陸續長大為成人之前,曾是一個少年偶像組合。根據2013-2017年的調查,桃色幸運草Z為最具知名度的日本女性偶像組合]]
日本少年偶像(日語:)是指低年齡的日本偶像,其年紀一般在15歲以下,故又稱作U-15(Under 15)。但也有定義把其延伸至16-17歲的青少年。年少偶像屬於日本偶像文化的一部分。他們大多為寫真偶像,以寫真集和寫真视频作為主要營銷手段。1996年3月,《週刊SPA!》在專欄上首次引用了這個詞語。之後這一個混成詞的使用度便逐漸下降,取而代之的是更為廣義的「」(少年偶像,英語:Junior idol),使得其能跟日本主流偶像文化拉近。少女的裸體在80年代後期開始成為了審查的針對目標。而日本的《兒童買春、兒童色情關係行為等處罰及兒童保護等相關法律》於1999年11月推行後,相關作品的製作發行在當地便被認定為違法。自此之後,少年偶像產業便開始興起。
此後,由於志保乃涼、仲村美羽、泉明日香等少年偶像所構成的影響,整個業界開始出現過激化的趨勢。此外亦出現了像妹屋本舖般的年少偶像產品專門店等平台活躍起來。
2014年,日本的儿童色情制品法加入了新的條文,使得「在兒童局部或全部沒有衣服覆蓋的情況下,強調其性器官及周圍、臀部或胸部」的映像被界定為違法,這令部分專門店的生意受到影響,因為顧客擔心自己因持有收錄「穿著泳裝的兒童」的映像而觸法。由於上述限制的關係,所以已少有少年偶像再推出寫真DVD及寫真集。
發行活動
有關作品會透過各種形式發行,比如DVD、雜誌、網站、影片、寫真集。像CandyDoll般的製作商曾經設有官方網站,用戶可以付費訂閱形式獲得有關圖像和影片。除此之外,也有部分少年偶像會站在舞台上唱歌表演、於現場跟粉絲見面聊天、在街頭上現身被粉絲圍觀拍照。
女性少年偶像的部分寫真作品會拍攝她們身穿「校服、連身衣、比基尼」的樣子,此外也有Cosplay成女僕和格鬥少女的例子。她們有部分會在穿著這些衣物的同時坐在浴缸上前後磨擦、露出臀部。還有的會在身穿校服的情況下吹笛、坐在平衡球上上下跳動。少年偶像的印象DVD封面會強調罩杯等重點,以刺激消費慾望。
男子年少偶像的映像內容包括在沙灘上半裸地表演空手道或玩弄沙灘排球、以只穿著兜襠布或白色三角褲的模樣出現在鏡頭前、在鏡頭前穿上校服短褲、以穿有泳裝的樣子玩沙或浴室玩具。
經濟收入
Livedoor新聞於2007年訪問了一位業內人士,其表示大多拍攝寫真的少年偶像都加入了専屬事務所。出演一部作品可換取20-30萬日元的收入。但該些事務所會抽取作品收入的5-8成,故此交到家長上的錢約有10-15萬日元。若演出者人氣較高,演出費則可以去到40-50萬日元,但其他來源指出也有1盒約15000日元的例子。
《紐約時報》在2012年報導指,少年寫真偶像的出場費為一次20萬日元。
爭議
這個產業在日本是帶有爭議性的,一些日本人民及政治家批評不應以這樣的方式刻畫當地的未成年少女,不過辯護者則認為有關產品主要不是為滿足性需求而誕生,而是為了治癒人心日本四家主要互聯網門戶網站響應了此一運動,在站點上刪除了有關年少偶像的內容。
法律
在日本,年少偶像屬於法律上的灰色地帶。有關物品受到《兒童買春、兒童色情關係行為等規制及處罰並兒童保護等相關法律》規管。
上述法律定義兒童色情製品為「在兒童局部或全部沒有衣服覆蓋的情況下,露出及強調其性器官及周圍、臀部或胸部」;攝有「兒童的性交或性交類似行為」或「他人接觸兒童的性器官或兒童接觸他人的性器官」的記錄映像。
2007年8月25日,亚马逊日本把600多部年少偶像作品下架,因為其認為這些作品很有可能觸法。同年10月16日,日本警視廳少年育成課拘捕了年少偶像產業巨頭心交社的數名嫌疑人,指他們製作的寫真視頻可能違反《兒童色情法》。警方表示該部寫真視頻於印尼巴厘岛製作,當中「猥褻地」拍攝了一位17歲女子高中生穿著泳衣的樣子。東京地方檢察廳以「跟其他作品比較起來,不能說是猥褻」為由,決定不對此進行起訴。
2007年12月3日,仲村美羽的前事務所「」因過激地拍攝17歲的女子高中生穿著泳衣的樣子,而被警方調查。最終4人被捕,當中包括前社長。仲村對此表示:「為年少偶像產業創造了過激露出的風向的……美羽認為就是本人」。
2009年2月16日,少年偶像事務所Pinky Net因為製造「猥褻的」少年偶像DVD而被警方調查,最終4人被捕。警方表示該部DVD攝有16歲女子高中生過激地穿著泳衣的樣子。
2017年7月28日,日本警視廳拘捕了白鳥千里、秋元哲、福田值生、少年偶像的父親4人,指他們在2015年拍攝一名13歲的女童身穿半透明泳衣的樣子,因此涉嫌違反《兒童買春、兒童色情關係行為等規制及處罰並兒童保護等相關法律》。
參見
*童星
*心交社
*蘿莉控
*兒童情色
*萌經濟
註釋及參考資料
注釋
參考資料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