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明詡

單明詡(),字叔贊,號對南,山東萊州府膠州高密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山東鄉試第二十八名舉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三甲第二百五十名進士。都察院觀政,天啟元年(1621年)授豐潤縣知縣,二年(1622年)調任丘縣知縣,任內政績卓著,入祀名宦祠,五年(1625年)升兵部職方司主事,以依附魏忠賢,得以迅速升職,六年(1626年)十月升太僕寺少卿,七年(1627年)任都察院右都御史、巡撫順天,八月兼兵部右侍郎。

天启七年(1627年)八月明熹宗驾崩,十月御史贾继春弹劾魏忠贤党羽,將单明诩与“五虎”中的崔呈秀、田吉、李夔龙相提并论,称其“作令乏簠簋之餙,获转为荣,乃逾期主政,而督抚侍郎,应听自裁,无污白简”。十一月,單明詡被免职。崇禎二年(1629年)正月,單明詡卒于家。不久,御史田时震又疏劾前南京户部尚书范济世、顺天巡抚单明诩及御史卓迈之罪。三月上谕刊布《钦定逆案》,单明诩定为“结交近侍又次等”。

家族
曾祖單澄;祖父單世忠,壽官;父單純,號正峰,嵩縣教諭。從弟單崇。

子單若魯、孫單務嘉、單務孜,皆為清初進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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