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富

薛富,MBE,QPM,CPM(,),英國殖民地警官,1974年至1977年任皇家香港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

薛富於1950年加入警隊,歷任軍裝部、港督副官、中區和東區分區警司、警察訓練學校校長和防暴隊訓練營營長等職。他先後於1953年、1956年和1965年分別升任助理警司、警司和高級警司。六七暴動期間,時任港島區高級警司的他曾指揮警隊展開多場針對左派滋事份子的行動,並於當年年底升任總警司。

薛富在1968年至1969年間出任警隊交通部總警司(後來改稱總參事官),任內於1969年參與落實香港政府引入公共小型巴士的政策,並參與研究透過定額罰款處罰觸犯輕微道路交通罪行的駕駛者,促成港府於1970年正式立法引入定額罰款制度。薛富任內也支持仿傚英國向駕駛者引入違例駕駛記分制度,但該制度要遲至1984年才正式在港實施。

薛富後來於1971年至1974年以警務處助理處長身份出任招募總主任;升任高級助理處長後,他先後於1974年至1976年調任新設的人事總主任,以及於1976年至1977年出任另一個新設的人事及支援部總主任。在警隊工作27年的薛富於1977年退休後移居澳洲,1979年至1987年間曾於悉尼大學任職。他於1991年逝世,終年約64歲。警察訓練學校(和後來的警察學院)在學堂畢業典禮向每一屆最佳學警頒授的「薛富盃」,即以他本人命名。

生平
早年生涯
薛富1927年生於英國漢普郡,父母分別名叫艾伯特·愛德華·謝夫(Albert Edward Shave,1899年-1983年)和格特魯德·嘉芙蓮·布拉德利(Gertrude Kathleen Bradley,1900年-1986年),其中長兄名叫查爾斯·愛德華·布拉德利·謝夫(Charles Edward Bradley Shave,1920年-1994年)。其後於1949年改編入皇家砲兵團。

警務生涯
在軍中服役四年後,薛富成功投考香港警隊,並於1950年1月18日成為副督察。同年,他從軍中辭職,退伍時獲-{准}-以名譽性質保留少尉軍銜。雖說薛富是在1950年抵達香港履新,但這並不是他首次訪港。事實上,他早於1928年隨同在軍中任職的父親首度訪港,當時他只有一歲。事後,薛富被當局起訴誤殺,案件轉介到高等法院審理。同年12月11日,薛富經四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獲主審案件的高級副按察司顧德和(後為爵士)當庭釋放。任內還於1955年9月奉委官守太平紳士。1956年,他調任中區分區警司,同年12月正式晉升成為警司;此後他擔任的職務包括在1957年調任東區分區警司,以及於1962年至1963年出任位於黃竹坑的警察訓練學校校長等,期間於1958年獲委任為新任港督柏立基爵士的名譽副官之一。1964年,他進一步署理高級警司,並改任防暴隊訓練營營長,任內於1965年6月正式晉升為高級警司。在翌年的六七暴動期間,他指揮警隊展開多場針對左派滋事份子的行動,尤其是左派陣營在當年7月開始在全港各處放置土製炸彈的時候,他連日指揮警方掃蕩左派陣營位於港島的多處據點,當中包括在7月15日清晨攻入左派在西環的陣地福建中學,搜出大批武器;以及在7月20日清晨突擊掃蕩位於灣仔駱克道490號的香港電車職工會會址,拘捕七人。六七暴動後期,他於1967年8月起署任總警司,並調任九龍西總警司,至同年12月正式晉升為總警司。

警隊交通部
1968年4月,薛富接替保域(John Browett)出任警隊交通部總警司,成為警隊專責交通事務的最高負責人。任內他經常致函本地中英文報章,就交通事務解答市民查詢;並舉辦旨在減少交通意外數目的道路交通教育運動,以及支持交通安全隊的發展。此外,針對六七暴動期間公共交通服務經常癱瘓,造成無牌小巴(俗稱白牌車)在坊間大行其道的情況,香港政府於1969年在立法局制訂《道路交通(修訂)條例》引入公共小型巴士,透過把白牌車合法化以納入規管,而薛富更與交通事務處(運輸署前身)合作,成為其中一位負責落實新政策的官員。又推出專為小巴而新設的道路交通標誌,同時在港九各處路段劃定禁止小巴上落客的禁區,確保新政策如期在當年9月1日起實施後運作暢順。在新政策下,所有領有牌照的小巴均配以米黃色和紅色車身(故又俗稱「紅色小巴」),載客上限為14人。薛富卸任後,當局再於1972年批出行走固定路線的專線小巴(又因車身規定塗上米黃色和深綠色,故俗稱「綠色小巴」),而兩種小巴均成為香港最主要的公共交通工具之一。委員會其後於1968年1月發表報告書,建議向觸犯該等輕微罪行的駕駛者劃一發出30港元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取代以往由法庭逐案審理的做法,從而減輕法庭的工作量。薛富任內曾就此展開初步的研究工作,工作小組於同年11月向港府提交報告書,促成港府後來於1974年1月向立法局提交《定額罰款(刑事訴訟)草案》,但鑑於建議中的記分制度引來輿論激烈反響,迫使港府撤回草案。最終草案於同年7月重新提交立法局時,只涵蓋擴充定額罰款制度的部份,並於同年8月獲得立法局通過。一直要到多年後的1984年8月,新的記分制度在港府再次立法下才得以正式實施。

資深警官
薛富在警隊交通部任職後期還主持該部的改組工作,他的職稱也因應內部改組而變為警隊交通部總參事官。不久以後,葛柏於1969年11月接任警隊交通部總參事官一職;1971年初,他獲正式晉升為警務處助理處長,並出任招募總主任,主管警隊的招聘工作,任內曾於1972年9月至1973年4月間返英休假,期間更獲警隊保送參加一個為期10星期的管理課程。作為招募總主任,他推出的重要措施包括在1974年宣佈容許重行僱用在45歲至50歲退休的員佐級警務人員,並以五年的僱用期為上限,藉以透過較吸引的僱用條件挽留前線警員,以解決警隊人手不足的問題。

薛富在任招募總主任期間也曾經牽涉到一場調職風波。1971年3月,警隊內部公佈下任灣仔區警司人選,但卻不是傳聞中的外籍警司威利(H. N. Whiteley),而是華籍警司鄭漢權。為了安撫威利,薛富事後曾致函對方,解釋縱然當局已考慮了他的能力和資歷,但下任灣仔區警司仍是鄭漢權。然而,警隊職位調派委員會其實早已在鄭漢權行賄前的1970年12月選定他為下任灣仔區警司,因此無論他行賄與否,都無礙他出任灣仔區警司一職;

外界雖然曾經傳出薛富會在卸任招募總主任之後退休,但在時任警務處長施禮榮於1974年7月落實的一次警隊改組當中,他獲進一步擢升為警務處高級助理處長,同時出任新設的人事總主任一職,除了原有的人事工作之外,又接管行政和後勤部的新職責,得以主管警隊一切行政事宜。1976年5月,警隊再一次進行高層架構改組,多個部門被重新整合,其中由薛富出任新設的人事及支援部總主任一職,下轄人事和支援兩大部門,前者掌管人事科、警隊訓練科、福利科、女警科、警察訓練學校和警察少年訓練學校;

晚年生涯
在警隊工作滿27年的薛富在1977年2月以50歲之齡從警隊退休,退休前獲警隊安排於1月31日在警察總部外的露天停車場舉行歡送儀式,薛富在儀式中檢閱了一支由兩隊警察銀樂隊和50餘名警察機動部隊成員組成的儀杖隊。出席者除包括薛富的家人,還有多名警隊高層、政府高官和警察總部數以百計的人員。但於翌年改任人事編制主任,處理人事事宜。1987年,年滿60歲的薛富再一次退休。晚年的他與家人居於悉尼西北部市郊堡壘山(Castle Hill)。1991年3月21日,他在悉尼逝世,終年約64歲。薛富夫人當時在港督府任職秘書,她的父親亞歷山大·哈貝谷斯(Alexander Habecost)曾於上海工部局任職,返回英國後定居於伯克郡的雷丁。兩人育有一子一女,分別名叫查爾斯(Charles)和吉莉安(Gillian)。

薛富夫人在2008年逝世後,遺下近270萬澳元遺產,當中包括三處物業、珠寶和家俱等財物,由兩名子女繼承,並委託律師大衛·布朗(David Brown)為遺產執行人之一。新南威爾斯最高法院最終於2012年裁定布朗要在被指不當索取佣金一事作出部份賠償,但同時裁定雙方因糾紛而衍生的其他費用要由遺產支付。

榮譽
殊勳

  • 以下列出榮譽全稱及縮寫:

** 官守太平紳士(JP) (1955年9月9日)
** 女皇警察獎章(QPM) (1972年元旦授勳名單)
** 英帝國員佐勳章(MBE) (1977年女皇壽辰授勳名單)

以他命名的事物

  • 薛富盃(Shave Cup):香港警察訓練學校(和後來的香港警察學院)頒授予每屆從學堂畢業的最佳學警的獎項。

相關條目

  • 葛柏
  • 薛璞
  • 六七暴動
  • 公共小型巴士
  • 香港警察學院
  • 香港警察學院獎項

注腳
參考資料
中文資料

  • 〈道路交通教育運動期內交通意外反增加〉,《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二頁,1968年5月2日。
  • 〈九龍區學校交通隊十七日分區檢閱〉,《華僑日報》第三張第一頁,1968年11月3日。
  • 〈大家只顧擠擁地購買機會極微的馬票,而忽視本身頗大受傷甚至死亡機會的交通意外,真是相當可笑!交通安全會午餐例會,薛富總警司作此警語〉,《華僑日報》第四張第二頁,1968年11月12日。
  • 〈交通總警司薛富稱,灣仔碼頭泊車位仍未作最後安排〉,《香港工商日報》第四頁,1968年12月11日。
  • 〈觀塘碼頭前白牌車兜客,因無足夠証據難以檢控〉,《香港工商日報》第五頁,1969年5月3日。
  • 〈交通部總警司薛富來函解答軒尼斯道與芬域街交通標誌〉,《華僑日報》第三張第二頁,1969年5月17日。
  • 〈疑有缺點之車均須檢查,首季逾三千七百架〉,《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三頁,1969年5月25日。
  • 〈交通總警司薛富函本報讀者〉,《香港工商日報》第五頁,1969年6月5日。
  • 〈波斯富街交通將予改善,交警當值時間延至夜深〉,《香港工商日報》第四頁,1969年7月13日。
  • 〈交通總警司薛富表示,小型巴士如未領牌,九一後即執行取締〉,《香港工商日報》第六頁,1969年8月31日。
  • 〈交通總警司呼籲小型巴士司機應詳記新標誌〉,《工商晚報》第一頁,1969年9月13日。
  • 〈香港有功官民元旦榮獲勳銜〉,《華僑日報》第三張第三頁,1972年1月1日。
  • 〈鄭漢權被拘捕候查〉,《香港工商日報》第一頁,1974年5月1日。
  • 〈警務處人事調動,李擇信薛富擢升任高級助理處長〉,《華僑日報》第三張第二頁,1974年8月22日。
  • 〈葛柏被判入獄四年〉,《香港工商日報》第一頁,1975年2月26日。
  • 〈警察總部高層重新改組,增設若干新職〉,《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一頁,1976年5月29日。
  • 〈紫荊會同人惜別薛富夫人〉,《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二頁,1977年1月18日。
  • 〈警隊舉行儀式歡送薛富榮休〉,《華僑日報》第二張第二頁,1977年2月1日。
  • 〈本港五十四名官民榮獲女王壽辰授勳〉,《華僑日報》第三張第三頁,1977年6月11日。
  •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706/28/P2017062700715.htm 立法會七題: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2017年6月28日。
  • 〈[https://www.hk01.com/%E7%A4%BE%E6%9C%83%E6%96%B0%E8%81%9E/156573/36%E6%AD%B2%E6%99%89%E8%BA%AB%E7%9D%A3%E5%AF%9F%E5%A5%AA%E9%9B%99%E6%96%99%E6%A6%AE%E8%AD%BD-%E8%AA%BF%E6%9F%A5%E5%A4%B1%E8%B9%A4%E4%BA%BA%E5%8F%A3%E8%A6%8B%E7%9B%A1%E8%A6%AA%E5%B1%AC%E5%93%80%E6%80%9D 36歲晉身督察奪雙料榮譽 調查失蹤人口見盡親屬哀思] 〉,《香港01》,2018年2月3日。
  • 〈[https://www.td.gov.hk/filemanager/en/content_1979/15_plb1_cs2.pdf 公共小型巴士] 〉。香港:運輸署,造訪於2019年5月25日。
  • 〈[https://www.td.gov.hk/tc/road_safety/safe_motoring_guides/driving_offence_points_system/index.html 記分制度] 〉。香港:運輸署,造訪於2019年5月25日。

英文資料

法律資料

外部鏈結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