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炌

鍾炌(),字淑憲,號昭明,江西袁州府分宜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鍾炌是天啟元年(1621年)举人,天啟二年(1622年)联捷壬戌科進士,吏部观政,獲授中書舍人,七年顺天同考,遷任戶科給事中,到崇禎二年陞為禮科右给事中,三年升吏科左,湖广主考,升礼科都給事中。他個性縝密,不隨便說話,但彈劾奄黨時不畏強權。五年升太常寺少卿,六年升大理寺右少卿,七年升順天府府尹,九年升大理寺卿、工部右侍郎,十年升吏部左侍郎,十一年升左都御史,因袁州賦稅繁重,遼東加派糧餉,故特別上疏請求免收袁州稅收,未得允許。

參考文獻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傳第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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