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明娥事件发生在1935年中华民国山东省烟台特别行政区的一起枪击致死案,引发大规模学生游行。是中國學生運動史上少數發生於山東烟台的運動。
历史
1934年,烟台区、芝罘区组成烟台特别行政区,直隶山东省民政厅,未设市政府。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烟台为特别警察区,当地事物由公安局管理,成立后,特区专员兼任公安局长。时任特区专员兼任公安局长为张奎文,为事件当事人之一的孔繁树的姐夫。
1935年春季,烟台南山梨树、苹果树盛开,故当地举行“梨花节”,孔繁树等警员在此地巡逻,维持秩序。4月18日(事件当日),烟台真光女中、益文商专联合举办“逛梨花”远足活动。主要当事人徐明娥便是真光女中的学生。
事件经过
枪击致死
4月18日(事件当日)下午一时,在远足活动中,徐明娥、徐桂娥、李振坤三人走到南山东大沟的僻静地方,据《中央日报》载(一说为21日游行。
后期结果
公安局逮捕孔繁树,并移交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接受了孔繁树“枪支走火”的辩词,从轻处理了孔繁树。公安局负责徐明娥的丧葬费,家属抚恤金等并派人参加徐明娥出殡。同年6月,参与组织游行的学生先后遭到开除学籍等处分。
参与人员
志孚中学学生代表,李丙令因此事被勒令退学,后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为第一批授衔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
志孚中学游行组织者之一,华楠后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为第一批授衔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大校,后晋升为少将;
志孚中学图书管理员,王耕今因此事被辞退,后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农林水利计划局局长;
山东省立第八中学学生代表,吕其恩因此事被开除学籍,之后曾担任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等职务;
山东省立第八中学学生,柳运光因此事被开除学籍,后曾担任东北工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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