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基本法》,立法會議員可以向立法會動議舉行不信任動議或彈劾的投票,要求行政長官離職,再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決定是否免職。當中動議的原因各有不同,但都與當時的社會狀況和政府與市民的關係有一定關係。比對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的「民情指數」,當立法會動議不信任或彈劾時,都是指數處於低位的時候。因此,「彈劾特首」也是反映香港人對現狀不滿的一個指標。
另外對比彈劾特首的議案,提出及通過不信任動議的門檻相對較低。
不信任動議
所謂的「不信任動議」實乃議員議案,並無法律約束力,每人都可以提出,即使動議通過,被不信任的官員亦不一定要下台,僅能產生政治壓力。不信任動議須進行分組點票,動議通過後亦無任何法律約束力。行政長官的任命權和罷免權都归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最終決定權。不過,如立法會經分組點票後通過了針對某官員的不信任動議,即顯示不同黨派的議員,均已對該名官員失去信任,產生龐大政治壓力要該名官員下台。
曾有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建議於《基本法》第52條加入分款,規定立法會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不信任動議後,行政長官必須辭職或解散立法會。倘若行政長官行使權力解散立法會後,新選出之立法會仍然通過不信任動議,則行政長官必須辭職。 惟建議未被採納。
彈劾程序
彈劾五部曲如下:
由立法會全體議員的四分之一(即立法會全體90名議員中至少23位議員)聯合動議調查議案,指控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
經立法會分組點票表決通過後(即須同時獲得選舉委員會界別及地區直選、功能組別分組的在席議員過半數贊成),委托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組成獨立的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
獨立調查委員會決定是否有充足證據構成指控
由立法會以三分之二的多數表決通過彈劾議案
呈交中央人民政府作最後決定
彈劾或不信任特首之動議列表
紅色底色的議案為根據《基本法》所提出彈劾特首的議案
藍色底色的議案為不信任議案的修正案
青色底色的議案為不信任政府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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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ffbaba"|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九)項動議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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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yle="background:#ffbaba"|楊岳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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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成立以來,首份特首彈劾議案是在2013年由梁國雄提出,梁振英被指在大宅僭建風波上撒謊,有違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的規定,屬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但其實建制派的謝偉俊早在2012年已經醞釀提出彈劾曾蔭權,但礙於立法會會期結束,最終沒有實行。
另外,六次的「不信任動議」和三次的彈劾議案都在建制派的反對下被否決;九次中的七次動議都在地區直選獲通過,但因未能在功能組別爭取過半支持而被否決。
回應
不信任董建華動議
民主派
*陳偉業(提案人):董建華在過去五年多的表現令市民不滿,近半年的表現更加惡劣。中國衞生部部長張文康和北京市長孟學農被罷免後,處理沙士失當的領導要下台是大勢所趨。
*主席楊森:董建華處理疫情的很多政策都議而不決,令沙士蔓延至社區。
- 職工盟李卓人、梁耀忠:董建華的誠信已經破產。
建制派
- 自由黨主席兼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董建華盡全力施政,但市民對董建華處理沙士確有很多不滿,處理不到疫情亦是事實。
*主席兼行政會議成員曾鈺成:沙士乃天災,不應將所有責任歸咎於董建華身上。
*主席劉漢銓:陳偉業動議令香港更分化,各界應同心合力抗沙士。
*早餐派召集人李家祥:不信任動議是笑話。
不信任林鄭月娥動議
民主派
*尹兆堅(提案人):林鄭月娥沒有履行其與香港人「同行」的競選口號,表現是「陰毒、蛇蠍心腸、笑裡藏刀、顛倒黑白」,因而引發今次的不信任議案。
*毛孟靜(修正案提案人):特首林鄭月娥在修訂《逃犯條例》一事上,罔顧港人憂慮,拒絕撤回修例建議,立法會因此不信任林鄭月娥;不信任議案被否決後呼籲市民在六月九日參與反修例遊行。
*林卓廷:林鄭月娥處理收緊長者綜援一事失當,未有聆聽民意,態度高傲。
*主席李慧琼:不信任動議只為令政府難堪,對管治造成負面影響,不具建設性。
*謝偉銓:特首一直以來做實事有擔當,民主派則大力抹黑抨擊、侮辱特首。
*副主席張華峰:議案只是民主派對自己無理訴求未得到回應後的「政治秀」,此次又提出不信任議案,可謂顛倒黑白。
*陳健波:民主派對行政長官提出不實的指責,希望民主派回歸理性討論,妥善處理修例法案。
彈劾林鄭月娥動議
民主派
- 黨魁楊岳橋(提案人):林鄭月娥對香港社會帶來嚴重破壞,縱容警隊濫暴,在民調評分只有19.7分,區議會選舉結果亦充份反映市民對政府不滿。早前有報道指林鄭月娥曾請辭但北京不容許,「我哋俾個機會送佢一程(讓我們給他一個離職的機會)」。
- 郭家麒:怒斥張建宗「裝傻」,特區政府至今只以利用金錢或福利政策紓解民怨,而非對症下藥。林鄭繼續留任特首是對全港市民的折磨,繼續「攬炒」。郭家麒又提及,在周日遊行中,警方以有人投擲煙霧餅為由施放催淚彈,但後來又改口指是有人掟磚,誠信備受質疑。
- 林卓廷:政府漠視民意,連月來不但沒有處理民怨,並加深社會的撕裂和矛盾。林鄭政府應為自己漠視民意的行為負責任,履行競選特首承諾下台,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察執法的問題。
- 專業議政梁繼昌:斥責建制派以林鄭沒有違法為由不支持彈劾議案,但其實《基本法》有關規定包括特首瀆職問題,而林鄭連月來的表現明顯瀆職。又批評林鄭漠視各方意見,又堅持如期恢復二讀,非正常處理手法,反問難道此舉不是瀆職。
- 主席李慧琼:政府在應對危機的表現不滯,看不到問責團隊有決心止暴制亂,面對翻天覆地的區議會選舉結果, 更需要反思反省的是政府。不過在這個艱難時刻,如果貿然通過彈劾議案,可能帶來社會動盪。
- 蔣麗芸:支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還警察清白。6.9大遊行後,特首林鄭月娥繼續推動修例,是有些失誤,但修例已經壽終正寢。並反問民主派,特首林鄭月娥等官員有何破壞,反指民主派沒有與「暴徒」割蓆。
- 主席盧偉國:政府有不少需要檢討的地方,但如果指控林鄭月娥有違法或瀆職行為,並非完整的客觀事實。
- 副主席兼鄉議局主席及行政會議成員劉業強:政府在修例上誤導民情、後知後覺,政治敏感度不足;但政府已深切反思、吸收沉重教訓,又讚揚林鄭行政經驗豐富,形容林鄭緊守崗位有勇氣。反問民主派,是否都是特首的錯,批評泛民政黨煽風點火,形容血債票償是吃人血饅頭。又暗批民建聯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指政府若再誤判民意,好有機會引發另一場災難。
備註
參見
- 不信任动议
- 香港立法會
-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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