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麦隆全国原划分为10个省,下设州、区、县。
2008年喀麦隆总统保罗·比亚簽署法令,廢除「省」,改以「區」(大区)。
,喀麦隆设有10个大区(Région),下辖58个省/州(Département),各省/州共下辖360个区(Arrondissement),实行分权后地方单位是区和市镇(Commune)。
各区列表
以上省份大部分都在1960年代成立,唯中部省和南部省在1983年从中南省分拆而成。同時,阿達馬瓦省和極北省從北部省分拆出來。
参见
- 喀麦隆各州列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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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麦隆全国原划分为10个省,下设州、区、县。
2008年喀麦隆总统保罗·比亚簽署法令,廢除「省」,改以「區」(大区)。
,喀麦隆设有10个大区(Région),下辖58个省/州(Département),各省/州共下辖360个区(Arrondissement),实行分权后地方单位是区和市镇(Commune)。
各区列表
以上省份大部分都在1960年代成立,唯中部省和南部省在1983年从中南省分拆而成。同時,阿達馬瓦省和極北省從北部省分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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