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货币史是指中国云南省流通使用货币的历史。早在公元前4世纪,云南就和中原及东南亚产生了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联系,货币发展深受两地影响。云南地区从春秋晚期到明末清初主要使用贝币,不过早期海贝是否为货币仍有争议。清朝时期,云南主要使用铜钱和银两等金属铸币,而且云南所产的铜供应了全国多地的铸钱局。民国初年,云南地区流通最主要的货币是本为五角银辅币的“半开银元”,铜元和纸币也有流通。抗战时期,云南推行法币,纸币才最终成为主流。由于云南本省各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均衡,货币流通曾长期呈多元化,在人民币完全占领云南全省市场之前,即使某一货币占据主要地位,也总伴有其他货币同时流通。
贝币时期
云南地处中国西南边陲,自古是少数民族聚居之地,早在公元前4世纪,云南就通过蜀身毒道与中原地区、东南亚及南亚地区产生联系,古代除受中原影响外,也深受南亚和东南亚的影响,因此货币制度与中原相比,有着极为独特的一面。
从春秋晚期到明末清初,贝币一直是云南地区最主要的实物货币。秦代,由于原属楚国的庄蹻割据一方,秦朝的半两钱未能进入云南。汉代,五铢钱曾随着王朝的统治一齐进入云南,但由于后来中央对云南的控制被削弱,贝币又成为主流。南诏国和大理国时期,其通用货币都是贝币,内地的铜钱仅在茶马古道干道沿线流通。据《新唐书·南诏》里记载:“以缯帛及贝市易”,“贝者大若指,十六枚为一觅”,这也是云南货币最早的史料记载。明代《瀛涯胜览》在述及榜葛剌国(今孟加拉国)货币单位时与其他资料中云南贝币的相同,彭信威也曾推测云南用贝与孟加拉沿岸的印度、缅甸同属一个货币体系,是受印度等地影响。海贝被认为最早是作为商品通过南方丝绸之路引入,其后随海贝在沿海地区成为交换媒介,而成为引入的外国货币。
元明时期,民间仍然通行贝币,以至于百姓缴纳赋税、发放官员俸禄和兵士饷钱都可以用贝币支付。元代,蒙古人征服了云南,云南已被纳入中央王朝的管理之下,但云南行省平章政事赛典赤·赡思丁在货币政策上允许云南继续使用贝币,规定“云南赋税,以金为则,以贝子折纳”,并规定黄金与贝币的兑换比率为“每金一钱,直贝子三十索”,一索为80个贝币。明代,明太祖朱元璋在攻下云南后,实行了移民屯垦政策,大量汉族人口移居云南,并首次超过了当地的少数民族人口。但在货币问题上,出现了与元朝时类似情况,大明宝钞流通有限,银两只能用于大宗交易,不仅民间在用贝币,给政府缴税也用贝币;1972年在江川李家山墓葬群中出土海贝11.2万枚,重量超过300公斤,均出土于墓主人头端,且多为堆放,每堆约8千枚。云南早期墓葬中出土的海贝主要是属于腹足纲宝贝科的环纹货贝和货贝两个种,同时虎斑宝贝等其他海贝也有少量出土,它们均为广泛分布于印度洋和西太平洋沿岸的物种。对于深处内陆的云南来说,这些海贝均为外来品。
对于云南使用贝币的起始时间,古代文献中多有涉及。元代张道宗《纪古滇说集》虽然明确说云南在汉武帝时期“贸易用贝”,但同篇文中有很多说法明显不符合史实,被认为是“穿凿附会”,但云南出现海贝并非受中原所用贝币的影响。
贝币论
“贝币论”最早由云南考古学家李家瑞提出,他在1956年发表的《古代云南用贝的大概情形》一文中称石寨山古墓出土的海贝为西汉贝币,并由海贝的数量和盛放容器推断“云南用贝作货币,已早在西汉以前了”。汪宁生在《云南简史》第二章中称海贝对滇人来说是用作货币的“外来交换品”。
汤国彦《云南历史货币》认为云南滇池一带在春秋至汉代时期已经处于青铜时代,手工业也有较高的发展水平,不仅当地农业与手工业的商品交换达到了一定的规模,还形成了与中国东南沿海、西域、南亚、东南亚等地的贸易商道,海贝应当是流通货币,而不仅仅是装饰品。由于地形限制造成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汉代之前的云南仍处于物物交换与多种货币并存的局面,贝币主要流通于滇池附近地区,并沿“蜀身毒道”向周围扩展。
非货币论
方国瑜认为早期海贝属于装饰物,理由包括同时期墓葬中罕见仿制贝,不同于明代墓葬中出土的带孔贝币,出土的早期海贝少有带孔的。另外,云南各地有大量的汉晋时期中原货币出土,甚至昭通曾出土有五铢钱范,云南在汉晋时期应当通行中原货币,同时期的海贝则不被用作货币。同时根据樊绰《云南志》等典籍的相关记载,直至南诏早期,海贝仍仅为装饰品而非货币。
熊永忠《云南古代用贝试探》、张炳才《汉晋时期云南货币初探》和王东昕《西汉及以前滇贝非“币”与“装饰品”论》则认为早期海贝及非货币也非装饰品,而是一种财富的标志、一种极少数特权人物的珍藏物,理由包括:早期海贝仅见于贵族、奴隶主墓葬,如为货币应该各个阶层的墓葬中均有分布;装饰品应带有穿孔,而早期海贝绝大多数无孔,不符合装饰品的特征。
汉晋货币
秦朝,始皇帝曾派人修建从四川宜宾至云南曲靖的五尺道,开始了中原王朝对云南的正式统治,但秦王朝不久便灭亡,秦半两钱可能未能流入云南,也可能流入过少以致未能发现。汉武帝时在云南设立郡县,云南汉族人口增多,促进了当地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五铢等内地钱币随之流入云南。明代诸葛元声《滇史》中便称云南“汉时钱贝常兼行”。例如,1964年在大关岔河崖墓的出土文物中不仅有海贝,还有货泉7枚,大泉五十22枚和东汉五铢300余枚,1975年在昭通出土三枚大布黄千。昭通出土的直百五铢钱背有一“为”字,可能为犍为铸造,而五铢钱范的出土则直接证明云南当时已有铸钱}}。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88年,云南全省有11个县的20个地点有两汉和新朝货币出土,共计5135枚。《南中八郡志》中有蜀汉时期云南开采银矿的记录,魏晋至隋朝时期云南虽臣服于中原王朝,但事实上由当地大家族统治,白银虽有开采,所采白银主要被用于制作器物装饰和给中原王朝上贡,当地流通不多,仅在朱提、永昌城等少数几处有流通。
三国时期,云南铸钱不多,铜钱流通量不足,旧朝钱币多被沿用,两汉和新朝的货币与蜀汉新铸钱币共同流通,昭通《孟孝琚碑》旁曾同时出土汉代五铢钱和蜀国直百五铢,滇东北和滇东的梁堆墓葬中也常见两汉与蜀国货币同时出土,但蜀汉钱币仍主要在交通要道和商贸发达地区流通。魏晋南北朝时期出土物中罕见贝币,也无相关的文献记载,但缪坤和《魏晋南北朝时期云南的货币》认为,既然之前的汉代有贝币流通,之后的南诏也有贝币流通,云南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应当也有贝币流通。同时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云南仍存在以实物充当一般交换物的情况。唐朝樊绰所著《蛮书》记载南诏“本土不用钱,凡交易繒帛、氈罽、金銀、瑟瑟、牛羊之屬,以繒帛冪數計之,云某物色直若干冪”,“帛曰冪,漢四尺五寸也”。乔晓金认为“觅”和“冪”均为“缗”的转音,方国瑜认为到南诏晚期才同时使用缯帛与海贝为货币,而“觅”和“冪”并无关系。公元937年,大理国建立,云南地区经济文化进一步发展,商贸活动繁盛,滇池、洱海一带出现了繁荣的城市经济,与东南亚等地的贸易也进一步扩大。贝币流通更加普及,成为整个云南地区的主要通货。
同时,南诏、大理时期,与唐朝、东南亚、大秦以及波斯等地之间的大宗贸易,常以白银交易;南宋的银铤曾通过茶马互市流入云南;经中印半岛同海外的贸易也存在以黄金为媒介的。另一方面,由于汉代以后中原王朝与云南的联系被削弱,唐宋时期的铜钱仅开元通宝、天禧通宝等曾在云南有少量出土。
元明时期
元明时期,云南主要流通货币仍为海贝,当时资料中多称之为“海”、“海”、“子”、“子”、“子”、“蚆子”或“巴子”。《新唐书·南诏传》称贝币“十六枚为一觅”。元代《混一方舆胜览》记载云南贝币“以一為莊,四莊為手,四手為苗,五苗為索”。明代洪武年间僧无极《朝天集·贝生赋》记载“独贝呼庄,手为二对,八十成索,二十索为袋”。王圻《續文獻通考》称雲南海贝“以一為莊,四莊為手,四手為苗,四苗為橐”。朱國楨《湧幢小品》则称“一枚曰莊,四莊曰手,四手曰苗,五苗曰索”。明代医学家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也称“以一为庄,四庄为手,四手为苗,五苗为索”,作为南方丝绸之路途径地的云南长期使用贝币,也可视为经济文化交流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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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贝币单位。《元史·食货志》记载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规定,花银一两价值等于元钞二贯,赤金一两则等于二十贯,金银比价为十比一,但因为云南产金,金价较低,根据《马可波罗行纪》记载,押赤城(今昆明)为八比一,哈剌章(今大理)为六比一,金齿(今保山)为五比一,因此在全国行钞的情况下规定云南按黄金缴税,可征得更多的税赋。同时因云南产金,云政府曾专门设置官员进行管理,《元史·世祖纪》记载至元十九年(1282年)曾委任孛罗为打金洞达鲁花赤。《元史·刘正传》记载大德元年,云南行省官储海贝二百七十索,到大德四年,增加至一千七十万索。库存如此之多的贝币,可知市面上流通量之大。大德九年(1305年),元政府拨给云南行省万锭纸钞,用以与海贝共同流通,并规定非本地海贝等同伪钞,在云南也未曾推行铜钱。终元一代,贝币仍为市面主要流通货币。
明太祖朱元璋派兵派兵入滇后采取了移民屯垦、改土归流的政策,大量江西、南京的汉族人口被前往云南充实边境,云南地区的社会生产力大幅提升。与元代时类似,明朝的云南,仍是纸钞、银两和海贝同时流通。王圻等编撰《續文獻通考》时查证认为,这只是一个特例,实际上雲南惯用海贝,并非用钱钞更多。方国瑜认为溪处甸缺少海贝是因为当地经济不发达,输入贝币太少导致的。《明太宗实录》记载,永乐元年(1403年),赐予居住于大理的汝南王朱有勋宝钞二万锭,海𧵅十万索。明末清初史学家查继佐在《罪惟錄》中記述万历四年(1576年),明政府批准云南布政司開鋳万历通宝,与海贝同时流通。然而云南民间仍习惯用贝币,铸钱再次积压。胡我琨《钱通》记载,云南巡抚饒仁侃上奏称云南民众不习惯用钱,奏请准许云南民间继续使用贝币,后明政府颁令停铸云南铜钱,将铸造的铜钱运至贵州充当军饷。万历六年(1578年),云南再次铸钱,同年八月在昆明宣布正式行用制钱。万历年间,因缅甸东吁王朝袭扰,云南丧失了从东南亚获取贝币的途径,转而从中国东南沿海运输海贝,至万历末年贝币贬值,贩运利润下降,不再有人转输。根据《明熹宗实录》记载,天启五年(1625年),云南再次开始铸钱,至天启七年已广为流通;而云南巡抚闵洪学《条答钱法疏》中称天启铸钱计划于天启五年,而从天启六年夏正式启动,首铸“天启通宝”七十余万文,于七月初十日在省城发行。贝币虽未被禁止,但已趋于消亡。杨寿川《论明清之际云南“废贝行钱”的原因》一文分析认为,贝币在明朝末年没落与云南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关,币值过小的贝币已经不适应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但同时云南当时以铜钱为主、白银为辅的货币市场也反映出其与以白银为主、铜钱为辅的内地相对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仍存在差距。
明朝末年,明政府被农民起义军推翻。1647年,孙可望等人率领大西农民军余部由贵州进入昆明,当年秋天占领云南全省,建立新政权。大西政权在云南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包括币制改革。1647年4月,大西政权宣布废除明朝钱钞,熔铸寺庙、王府的铜像、铜器铸造“大顺通宝”钱。云南版大顺通宝背铸“工”字,色泽金黄,每枚重一钱四分。根据崇祯十七年(1644年)修撰的《邓州州志》记载,明末一两白银可兑换贝币三百五十索,而根据康熙《澄江府志》记载至永历元年(1647年)每两已可兑换七百索。1648年,孙可望受封秦王,改铸“兴朝通宝”钱,分三种版式:大的重六钱四分背铸“一分”,中的重二钱六分背铸“五厘”,小的重一钱五分背铸“工一厘”,均为权银钱。同时宣布废贝行钱,禁止海贝流通,违令者将被处以刑罚,通行云南多年的贝币正式被方孔钱取代,海贝成为单纯的装饰品,但部分偏远地区贝币直至清末民初仍在使用。1655年,李定国将南明永历帝朱由榔护送至昆明,停铸兴朝通宝,改铸永历通宝。云南所铸永乐通宝分背“工”小平钱、“五厘”和“一分”三个版式,以一分铸造最多。另外,还曾补铸崇祯、弘光和隆武等年号的铜钱。清朝灭亡南明永历政权后,在1757年将大西、南明货币定为伪号钱,限期收兑熔铸。仅大顺通宝因被认为寓意吉祥,在云南一些农村常用作新建房屋时的吉语钱而大量留存下来,云南冶铜历史悠久,清代滇铜产量在全国各省名列第一,清政府在云南设铸局建钱炉,鼓铸大量制钱,供应北京和缺钱省区。顺治十六年(1659年),平西王吴三桂率军入云南,消灭南明政权。顺治十七年(1660年),吴三桂奏请在云南府(今昆明)开设钱局获准,在宝成门(今钱局街)设钱局,初称“宝泉局”。清朝末年为巩固边防,清政府在云南成立新军陆军第十九镇,军饷由内地省份调拨银两发放,史称“协饷”,因此曾有大量外省银两作为协饷流入云南。云南兼销业为私人经营,通常自购原料销铸银锭,同时也接受来料加工,后来兼营商业、金融业务。由于各地向藩库、盐道缴纳税赋必须缴纳标准银锭,因此常需兼销铺熔铸。直至辛亥革命后,云南军都督府宣布废两改元,以银元完税,兼销业才逐渐被淘汰。1895年,法国借口“三国干涉还辽”有功,与清政府签订《中法续议界务商务专条》,取得将越南铁路延伸修入中国境内的修筑权。1903年,中法签订《中法会订滇越铁路章程》,清政府同意法国在云南境内修筑铁路。1904年,滇越铁路中国段开工,1910年滇越铁路全线通车。期间,英法两国不断向云南倾销商品,收购矿产,两国殖民地货币大量流入云南,包括英属香港港币、法属印度支那贸易银圆(云南俗称“法元”、“扳桩”)、法国东方汇理银行纸币(云南俗称“法纸”)、英属印度卢比、英属缅甸卢比等。
民国时期
1911年10月30日,滇军将领蔡锷、唐继尧在昆明举行武装起义,宣布云南脱离清朝政府统治。1912年,云南军都督府宣布废两改元,为继四川之后第二个确定银元本位的省份。军都督府接管云南造币分厂,后改称云南造币厂,还为维持地方财政成立富滇银行,自铸半开银元150万元做准备金,并发行纸币。为庆祝重九起义的胜利,开铸一仙纪念铜元,但有试铸币,公开发行的仍为晚清旧模铜元。最早的自铸银币为“拥护共和”纪念银币,该币为重库平三钱六分的半开银元,正面印铸有唐继尧肖像,老版为侧身像铸量不大,新版为正面像,与清代半开成色一致,共铸发200万枚。因“拥护共和”纪念银币含银量较高,后来多被销熔改铸。据不完全统计,自1912年至1931年间,云南造币厂所铸半开银元13,674万元,在各类银币中占76.73%,而一圆主币在仅占0.12%。1917年,云南靖国军出征川黔,成立军用银行,发行面额为1元、5元和10元的军用兑换券,出征失败后由富滇银行收回,至1931年共发行9,200万元。尽管大元仍为本位货币,但半开银币实际上成为云南市面上的最主要的货币,规定全国各地不再使用银元,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定货币,并收兑银元和生银,白银归国家所有。1949年2月12日,一小贩拿一张从外省流入的50元金圆券到位于南屏街的中央银行昆明分行兑换,由于该票是在香港印制的,与中央银行发行局寄给昆明分行的上海版本票样不同,被银行职员误认为假币,盖上了“伪钞作废”图章。消息传开后,当地市民担心金圆券不能兑换,纷纷涌到中央银行昆明分行挤兑,并发生哄抢打砸事件,军警宪兵将昆明分行包围并抓捕200余人,云南省主席卢汉驱车到达现场后亲自“审案”,当场下令枪杀21人,造成昆明“南屏街血案”。由于金圆券贬值太快,最终被民众拒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调拨云南省的人民币资金随二野四兵团队伍在2月20日正式进入昆明。1950年3月4日,西南军区昆明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成立,接管云南银币铸造所。1950年3月,昆明市军管会发布了“关于使用人民币及禁用伪币外币的规定”、“关于半开本票之处理规定”、“关于处理银元债权债务之处理办法”,宣布取消外商银行特权,禁止外国货币及民国货币的流通,人民币成为唯一合法货币。昆明市自1950年5月首先独行人民币之后,曲靖、沾益、宜良、楚雄、个旧、开远、下关、蒙自等城镇也相继宣布仅行人民币。同时考虑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准许半开银币等继续流通,并利用库存白银铸造了最后一批半开银币,并积极推广人民币建立混合流通市场。至1951年底,全省112县禁行银币占84.8%,完全使用人民币的占76.4%。同时加强缉私,打击黑市,使半开、银元价格不断降低,市场日渐缩小。在不同的边疆地区采取不同的措施,最终统一全省币制,人民币占领全省市场。不过在个别边疆民族地区,银币仍有流通,如在思茅的大勐龙等地,直到1976年仍有银币流通,比价为第三套人民币每3元合半开1元,第一套人民币于1955年5月全面停止流通。第二套以后,人民币虽多次改版,但未再次改值。目前市面主要流通的人民币版本为第五套人民币,于1999年10月1日开始发行。第二套人民币除分币外的各类纸币于1999年1月1日起停止流通,纸分币于2007年4月1日起停止流通,硬分币仍处于流通状态,但由于物价上涨,在1990年代以后,分币就很少使用。第三套人民币已经于2000年7月1日全面停止流通。第四套人民币除1角、5角纸币和5角、1元硬币外的其他币种于2018年5月1日停止流通。
备注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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