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水圍童黨欺凌案

2018年天水圍童黨欺凌案是指2018年7月香港天水圍發生的欺凌事件。

背景
渉事男生銀仔為案中主腦林姓女生所鍾情,惟銀仔並不喜歡林。銀仔找受害人鄭姓女生傾談心事,誤以為其搶走銀仔,因而對其產生怨恨。

案情
在2018年7月11日凌晨,姓蘇女童和姓林女童閒逛時,遇上曾在社交網站辱罵林和蘇的姓鄭女童。蘇隨即上前質問鄭,鄭回應稱因討厭她們。蘇隨即掌摑鄭,林為了避免途人發現,便把鄭帶到天恩邨一涼亭。在欺凌期間,把鄭帶入涼亭後,林對鄭掌摑、扯頭髮、搣乳、用衛生巾貼面、用木櫈毆打等,期間林更要求鄭舔其手指傷口。蘇用皮帶鞭打鄭,並用打火機燒鄭的下體,並毀壞鄭的手機。李姓男童在欺凌事件中較晚的時間趕到現場,當時鄭遭受林和蘇為首的童黨虐打,李上前掌摑鄭15巴掌,並致電給鄭的朋友要求加入打架。未幾鄭的朋友趕到,童黨馬上逃脫。鄭其後被送往屯門醫院治理,其友人報警揭發事件。其後蘇和林在天水圍被捕,並於7月15日在屯門法院提堂。李匿藏在朋友家中,直至2018年7月15日被警方拘捕。其他男童黨分別在2018年7月17日及18日被捕。

涉事者

  • 蘇姓女生:案中首被告。被控有意圖使他人受傷和刑事毁壞罪。在2018年11月2日承認控罪。在2018年11月23日被判處兩年感化令,並須入住感化院一年。
  • 林姓女生:案中次被告。被控有意圖使他人受傷和刑事毁壞罪。在2018年11月2日承認控罪。
  • 李姓女生:案中第3被告,花名「包包」,被控有意圖傷人罪。於2019年2月26日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罪罪名成立。在2019年3月19日被判處入更生中心。
  • 第4被告:被控有協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圖傷人罪。於2019年2月26日獲控方撤銷控罪。
  • 第5被告:被控有協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圖傷人罪。於2019年2月26日裁定有協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圖傷人罪罪名成立,在2019年3月19日被判24個月感化令。
  • 第8被告:被控有意圖傷人及刑事毀壞罪,在2019年2月14日承認控罪,在2019年3月28日被判處兩年感化令,並須入住感化院一年。並賠償事主1660元。

司法程序
案件於2018年7月15日在屯門法院提堂。蘇姓女童和林姓女童其後被控有意圖使他人受傷和刑事毁壞罪。蘇和林在2018年11月2日承認控罪,稱自己一時衝動才犯案,被裁判官斥責其殘忍。2019年2月14日,第7、8被告承認有意圖傷人及刑事毀壞罪,案押後至三月七日判刑,期間兩人需還押。

案件2019年2月開審。李姓女童在審訊期間表明有協助受害者逃走,並表示掌摑鄭是為了防止被首次被告兩人懷疑其協助受害者,而她在警員會面時說出的不是真話,最終法庭剔除第二份錄音會面。法庭終裁定李、第5、6被告犯罪表證成立。2019年2月26日,第3被告和第6被告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罪罪名成立,第5被告協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圖傷人罪罪名成立,還柙監房看管,待3月19日判刑。同年3月19日,李判處入更生中心,第5、6被告被判24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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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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