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日与公众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节日包括农历传统节日、公历节日、纪念日与少数民族节日,另外还有主题节日、行业性节日,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为规范全民节日休假的最高行政法规,主题节日、行业性节日的设置,由法律规定或国务院批准。目前,中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3天,一般通过调整邻近双休日方式,形成连休的“黄金周”或三至五天的“小长假”。国务院办公厅于每年下半年发布通知,对来年节假日的放假调休日期作出具体安排。

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最初由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规定,全国法定节假日为新年、春节、劳动节和国庆纪念日,共计7天。1999年,国务院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庆纪念日改称国庆节,劳动节、国庆节的假期均改为3天,共计10天。2007年,国务院第二次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春节假期由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调整为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新增为法定节假日,劳动节假期改为1天,共计11天。2013年,国务院第三次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春节假期恢复为正月初一、初二、初三。2024年,国务院第四次修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春节假期增加一天变为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将劳动节假期变为5月1日、2日共2天。全年假期天數從11天增加至13天。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1999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修订后,当年国庆节三天假期加上借调节日前后的两对双休日,形成了长达七天的长假期,成为中国史上首个“黄金周”假期。此后,放假3天的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均采取类似操作,形成每年三个“黄金周”假期。直至2007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再次修订,2008年起,春节“黄金周”由正月初一至初七调整至除夕至正月初六,五一劳动节“黄金周”因假期缩短而取消,其他放假1天的节日则与邻近双休日通过调休的方式形成三天的“小长假”。2013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次修订后,2014年的春节“黄金周”再次调整为正月初一至初七。

2013年11月27日零时,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公布3个法定节假日调休备选方案,面向全国公开征求意见。现时使用的法定节假日调休方案以方案三为主。

2015年起,春节假期恢复为除夕至正月初六。2018年劳动节为2013年调休方案征求意见后首次劳动节逢周三,在2018年12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中原定劳动节5月1日休一天,但到了2019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劳动节假期再次通过借调节日前后的双休日方式调休为四天,打破“逢周三时不调休”的惯例,自此形成“休四补二”的4天假期或“休五补二”的5天假期。2024年的春节假期调整为正月初一至初八,原除夕假期调至正月初七,与周末顺连形成八天长假,并鼓励各单位安排除夕休假,此举引起不少争议。

2024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次修订后,自2025年起,除夕增加为固定假期,劳动节假期由一天增加为两天,并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中明确提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次修订后的放假调休原则,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月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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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年节及纪念日列表
法定假日
其他节日、纪念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提及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五条规定,“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其他全国性主题年节及纪念日
临时假期

  •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2015年9月3日全国放假1天,9月3日至5日调休放假,共3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附法定纪念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四条规定,“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地情况,列举部分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并附列纪念日:

自治区
地级市
自治州
截至201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30个自治州,其中22个州通过自治条例规定了该州全国假日之外的公众假期,其中仅设立“自治州成立纪念日/自治州建州纪念日”为公众假期的州有9个,设有民族传统节日公众假期的有13个州。其中除德宏州的阔时节、阿露窝罗节为部分群众放假外,其他节日都为全州放假。

没有另行规定法定假日的自治州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两州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五个州。

自治县
特別行政區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 节日
  • 兩岸四地節假日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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