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哲學

是一位十八世紀之英國哲學家]]
英國哲學(),是一種哲學傳統,由英國人發展。英國哲學之特徵包括常識、不喜歡複雜、強烈傾向於具體而非抽象。
十七世紀
霍布斯
霍布斯是一位英國哲學家,他的政治哲學理論在現今仍然是非常著名。他在1651年完成著作《利維坦》,從社會契約論的角度為大多數西方政治哲學奠定了基礎。
洛克
約翰·洛克著有《人類理解論》和《政府論》。於《人類理解論》中,他指出人類的知識全部都是來自經驗,並且否定有先天知識。《政府論》中,他指出政府必須得到民眾同意,才可以管治民眾。

十八世紀
休謨
休謨是蘇格蘭哲學家,經濟學家和歷史學家。他的主要著作《人性論》(1739-1740)、《人類理解研究》(1748)、《道德原則研究》(1751)、以及《自然宗教對話》(1779)仍然具有廣泛影響力。休謨的道德哲學觀點,影響規範倫理學與後設倫理學深遠。休謨啟發到邊沁,以快樂與痛苦判斷道德價值,而創立效益主義。休謨亦啟迪到艾耶,以經驗研究道德,而建立情緒主義
約翰·史都華·彌爾
約翰·斯圖亞特·彌爾是道德哲學家、政治哲學家、邏輯學家與經濟學家。他於《論自由》,反對無限制國家控制個人自由。彌爾還延續了效益主義。彌爾的著作《效益主義》是為效益主義辯護。
二十世紀
分析哲學
分析哲學基於傳統的英國經驗主義而建立。自二十世紀初以來,分析哲學一直主導英國哲學和其他英語國家哲學。
G.E.穆爾
G.E.穆爾於其《倫理學原理》以分析哲學方式研究道德本質,並且因而開創後設倫理學。
A.J.艾耶
A.J.艾耶於《語言、真理與邏輯》主張邏輯實證主義,指出形上學是不可以證實,並且提出情緒主義之觀點,認為道德價值不可以用經驗檢證,而道德句子表達出情緒,但並無認知意義,非真亦非假。

參考文獻
英國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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