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文化資產紀念建築類,為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有形文化資產中的紀念建築類,為2016年7月文化資產法第七次修訂後所新增的類別,指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而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定義
《文資法》第三條:「紀念建築:指與歷史、文化、藝術等具有重要貢獻之人物相關而應予保存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
紀念建築列表
File:林語堂故居外觀.JPG|林語堂故居
File:General Sun Li Ren House.JPG|孫立人故居
File:Tomb of Du Yuesheng.jpg|杜月笙墓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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