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南非憲法改革公民投票

在1983年11月2日,南非舉行了一場關於新憲法的公民投票(,),當中只有白人獲得投票支持或反對《》的機會。該憲法建議引入三院制議會,其中有色人和印度人將在不同的議會中擁有代表,但黑人則被排除在外,仍然沒有代表。最終有66.3%選民投贊成票,故此公投通過;1984年9月3日,新憲法生效。

背景
1981年,被廢除,取而代之的是,該委員會是一個諮詢機構,提名成員由60名白人、有色人、印度人和華人組成。在1982年,應總理彼得·威廉·波塔的要求,總統委員會提出一系列關於憲法和政治改革的提案。該提案要求白人、有色人和印度人社區之間實施“權力分享”。

屬右翼的執政國民黨的國會議員拒絕這提議,由內閣部長博士領導的一群議員和德蘭士瓦省的國民黨領導人退出國民黨,並組建,爭取重回原始形式的種族隔離制度。然而,波塔繼續支持執行總統委員會的提議,1983年,國民黨政府引入新憲法的框架。為此需要舉行公民投票,以確定白人選民對改革的支持度。由領導的新共和黨支持新憲法,但要求議會中有黑人代表。

反對
反對排除黑人的進步聯邦黨以及反對有色人和印度人參與的保守黨都呼籲投反對票。然而,許多進步聯邦黨的支持者以及部分反政府的英語報刊都支持新憲法,認為是“邁向正確方向的一步”。反對改革的保守派使用橫幅“羅得西亞投了贊成票-请投反對票!”,反思羅得西亞轉變為多數統治。

有色人、印度人和黑人領導人的反應喜憂參半。新憲法遭大多數班圖斯坦領導人以及南非市議會協會(代表黑人鄉鎮的政府)反對,因為其沒有為黑人提供代表。而打算參加三院制議會的有色人和印度人政黨亦堅持將代表權擴大到居多數的黑人。

作為一個非種族主義的聯盟而發起,其反對公民投票以及隨後的有色人與印度人議會選舉。

結果
按地區劃分
為計算目的,南非各省內均分為幾個投票區。下表顯示了每個區域的結果。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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