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菲爾德批准此約的的總統令]]
《中美續修條約》,又譯《安吉立條約》()、《安吉爾條約》,是1880年11月17日在北京簽訂的条约,对1868年中美《蒲安臣条约》進行了修改。
历史背景
1868年,中国和美国签订了《蒲安臣条约》,两国建立了正式的友好关系,同时鼓励来自中国的移民,并给予居住在另一国的任何一国公民一些特权,但拒绝给予来自中国的移民入籍的特权。
19世纪70年代,美国国会一再努力限制中国移民到美国。这方面的成果之一是1875年的《》,该法案禁止被认为倾向于从事卖淫的妇女和任何作为强迫劳动者来到美国的人移民。该法案并没有显著限制大部分男性自由中国劳工的流动。
根據1880年美國人口普查,美國當時華人人口有105,000人,佔美國人口的1/500。
十五名乘客修正案
国会两院通过的第一项大幅减少中国移民的法案是1879年的《十五名乘客修正案》(Fifteen Passenger Bill)。该法案禁止海船在任何一次前往美国的航行中搭载超过15名中国乘客。船长被要求在抵达时出示所有中国乘客的宣誓名单,违者将被罚款100美元和6个月监禁。然而,当时的美国总统拉瑟福德·海斯否决了该法案,因为它违反了蒲安臣条约的条款。他对该法案的目的表示同情,并建议与中国协商修改该条约。
安吉立委员会
海斯派了一个由安吉立领导的委员会到中国谈判一项新的条约,允许限制中国移民。和也和安吉立一起担任委员。委員會于1880年8月初抵達中国。1880年11月17日,在北京签署了新的条约。
该条约与另一项对鸦片贸易实施限制的条约一起缔结,该条约也是由安吉立委员会谈判达成的。
结论,批准和宣布
订立条约的日期是:
- 在北京缔结时间:1880年11月17日
- 美国参议院建议批准时间: 1881年5月5日
- 美国总统批准时间:1881年5月9日
- 批准书交换日期: 1881年7月19日
- 公告时间:1881年10月5日
后续更改
美国单方面通过的1882年《排华法案》(1882年5月6日通过)将排华期又延长了10年。该法案1884年的一项修正案要求离开美国的中国劳工如果想重新进入美国,必须获得重新进入许可。后来,《》禁止离开美国的中国劳工回国。1892年的《》,又将对中国人的隔离延长了十年,并且预计在1902年把对中国人的隔离变为永久性隔离。
19世纪8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两起案件引用了《安吉立条约》:
- (1889年):柴禅平在《史考特法案》之前离开美国,根据排华法案的要求获得了重新入境许可。然而,史考特法案通过后,他回美時被拒绝再次入境。他援引《蒲安臣条约》和《安吉立條約》对该决定提出质疑,但最终最高法院支持政府。
译注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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