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茂(),字南居,號洙沖,山東萊州府掖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李之茂是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山東鄉試第五十六名舉人,曾任滁州學正,四十四年(161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三百四十五名,三甲第三十名進士。吏部觀政,授河間縣知縣,丁憂。服闋,四十七年(1619年)起為太康縣知縣,天啟元年(1621年)任河南鄉試同考官,四年(1624年)升禮部主客司主事,五年(1625年)謫永平府教授,六年(1626年)升國子監學正,同年升戶部河南司主事,昌平管糧,崇禎二年(1629年)升員外郎、郎中,三年(1630年)出為西安府知府,五年(1632年)升陝西按察司副使、兵備神木,多次平定盜寇。
家族
曾祖李孟和;祖父李東藩,壽官;父李煥然,生員。
引用
參考文獻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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