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病院

避病院,為台灣日治時期專門治療與收容傳染病患者的傳染病院及隔離病舍。透過警察、醫生等檢疫委員的調查,將患有傳染病之病人進行隔離。傳染病檢疫手段包括海港檢疫、設置檢疫委員、成立消毒班、交通管制、衛生宣導等。1896年制訂的《台灣傳染病預防規則》中,列出以下十種法定傳染病:霍亂、痢疾、傷寒、副傷寒、天花、斑疹傷寒、猩紅熱、白喉、流行性腦膜炎、鼠疫。

台灣對於傳染病的預防,最早是在1896年5月,從廈門傳入了台南安平,造成鼠疫流行,後來逐漸蔓延至全島。後來便於同年5月10日,在台南城外開設了台南避病院。10月28日,在台北城外的大稻埕千秋街開設台北縣避病院。當時在台灣並無相關法令可以處理,所以就斟酌施行了已在日本實施的《傳染病預防規則》。於是在1897年6月制定《傳染病預防消毒心得》,以及陸續其他相關規範,包含傳染病的檢測、防治等。

相關法令
相關傳染病預防法令如下。

台中州
台南州
台南州傳染病醫院及隔離病舍共計11所。

高雄州
花蓮港廳、臺東廳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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