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冀達(),字守娣,浙江省鄞縣人。中華民國律師、政治人物。早年畢業於上海持志大學法律系,為1930年代上海少數的女律師之一。1948年當選為第一屆立法委員,赴臺灣後續任,並長期在立法院司法、法規整理等委員會擔任召集委員。
生平
早年與求學
方冀達生於民國元年(1912年),浙江鄞縣人。早年就讀於寧屬女子師範中學,民國十四年(1925年)因參與五卅運動被校方開除,當時寧波學聯為此發起各校「拒考」行動聲援被開除學生。其後考入上海持志大學法律系,畢業後於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加入上海律師公會,正式取得律師資格並開始在上海執業。在當時律師人數不多、女律師更是鳳毛麟角的上海,方冀達的出現備受矚目。戰後,她於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當選為上海市參議會候補參議員,並擔任上海律師公會第一屆理監事會候補監事。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方冀達代表律師公會參選第一屆立法委員。競選期間,其夫鄔雲程(四明銀行行長)拿出十條金條作為競選經費,她包下國際飯店整層房間並租用百輛汽車組織拉票活動,最終競選成功,當選為律師公會立法委員。她也是該屆立法院中唯一的女律師。在立法院期間,她專注於法制工作,歷任法規整理委員會、經費稽核委員會及司法委員會的召集委員,並曾任立法委員黨部委員。
方冀達在立法院以言辭犀利著稱,曾多次對行政部門提出尖銳質詢。據《雷聲週刊》記載,她曾就臺北市的小學制服政策與節育等社會議題,與時任臺北市長許水德有過激烈交鋒。
方冀達晚年仍十分活躍,曾與同為立委的楊寶琳一同捐款響應救助孤兒的社會活動。
其辭世年份不詳。
家庭
- 夫:鄔雲程,曾任上海四明銀行行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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