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蓬瀛

劉蓬瀛(),字鶴汀,直隸大興縣人。中華民國律師、政治人物。早年畢業於北京法政專門學校法律本科,歷任盧龍縣、上蔡縣縣長,東北大學教授,天津律師公會常務理事等職。1948年遞補為第一屆立法委員。1949年後留居中國大陸,向公安局登記,中華民國政府以其「附逆」為由通緝並註銷名籍。

生平
早年與司法生涯
劉蓬瀛出生於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直隸大興人。民國七年(1918年),畢業於北京法政專門學校法律本科,同班畢業者共八十一人。畢業後考取司法官,曾任法院推事。

民國十年(1921年)12月,劉蓬瀛在北京發起成立辛酉學社,任社長。民國十二年(1923年)8月,任京兆司法協進會幹事。

從政與教育
民國十八年(1929年)1月21日,劉蓬瀛出任河北省政府秘書處科長。同年9月19日,河北省政府委任其署理盧龍縣縣長。民國十九年(1930年)2月17日,辭去河北省政府秘書處科長職務。民國二十二年(1933年),任東北大學教授,期間曾指導學生張啓祚撰寫《孟子哲學》一書,該書序言中特別致謝劉蓬瀛的指導。民國二十三年(1934年),出任上蔡縣縣長。

天津律師公會
抗戰勝利後,劉蓬瀛在天津執業律師,事務所地址設於迪化路71號。

在常務理事任內,劉蓬瀛處理了多起重要案件。1946年天津發生美軍汽車撞斃律師王振華一案,公會特派常務理事劉蓬瀛、李宜琛代表與北平市政府嚴正交涉,要求懲辦凶手並賠償損失。劉蓬瀛與朱德武先後擔任理事會制度時期天津律師公會的會長。

遞補立法委員與1949年後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原律師公會立法委員端木愷出缺,劉蓬瀛依法遞補為第一屆立法委員。同年8月28日,四川省政府主席王陵基通令各區行政督察專員及各縣市局,轉達社會部代電:「律師立委端木愷出缺依法以劉蓬瀛遞補」。任立法委員期間,劉蓬瀛曾在天津《益世報》及《世界日報》發表〈民事上訴第三審利益額數增加之我見〉等法學論述。

1949年後,劉蓬瀛留居中國大陸,遵照軍管會布告辦法向公安局登記,其身份被列為「國民黨相當市級以上人員」及「偽立法委員」。

1950年4月,中華民國政府以劉蓬瀛「附逆」為由,明令通緝並依法註銷其立法委員名籍,其缺額由候補人王夢雲遞補。同年4月25日,台灣省警務處將其列入五十九名通緝逃犯名單中,飭屬嚴緝。

家庭

  • 母:馬氏,劉蓬瀛曾為其撰寫《家母馬太夫人七十壽徵文啟》。
  • 女:劉璐(1928年-),語言學家,1951年畢業於南開大學外文系英語專業,後任職於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及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研究所,專攻漢藏語系藏緬語族語言,曾七次遠赴雲南邊境地區進行田野調查,著有《景頗語語法綱要》、《景頗語簡志》、《怒族語言簡志(怒蘇語)》等。1982年離職,隨夫韓德揚(天津「天成號」韓家後人,引進麥當勞至中國大陸)移居海外。

著作

  • 〈民事上訴第三審利益額數增加之我見〉,《益世報(天津版)》,1948年6月22日;《世界日報》,1948年6月27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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