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記者被香港警察毆打事件

明報記者被香港警察毆打事件,是指一名香港媒體《明報》時任記者在2016年初採訪旺角騷亂期間疑因遭受警員襲擊,致使身體多處受傷的事件,該名記者被警察毆打的過程被拍攝後上載到互聯網。其後他在《明報》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到警署投訴,兩年後,警察投訴課於2018年7月把其指控列作分別「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和「無法追查」,明報職工協會對此調查結果感到憤怒及強烈不滿,要求覆核結果。2019年,鄧姓記者在2019年2月4日入稟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直指香港警務處違反法定責任及《香港人權法》,並索要赔偿。

事件經過
2016年農曆新年期間香港旺角一帶發生騷亂,時任《明報》鄧姓記者前往採訪,騷亂期間他登上一輛停駛的雙層巴士上層進行拍攝工作,其後他被警方要求下車,有2至3名警員在該名記者離開巴士時抓住他的頸部,把他推下巴士并推倒在地,6至8名軍裝及便裝探員隨即衝前用警棍亂棍揮擊他約15秒,儘管記者大聲高呼表明自己的記者身份,但警員並無停止攻擊行為,整個過程進行期間被數間傳媒拍下。記者其後到醫院治療,證實他頭部後方受傷流血需要缝合,手指及大腿亦受傷流血。

警方處理
被攻擊後翌日(2月10日),遇襲記者報警并作出投訴,他表示當時已表明身分,亦有佩戴記者證,對被警察毆打感到莫名其妙。指控內容分別為「兩至三名警員在巴士樓梯間抓住記者頸部及將記者推出巴士」、「被6至8名警員用腳踢及用硬物毆打」以及「以及警員沒有依照警察通例配合傳媒工作」。

各方回應
《明報》發表聲明表示對調查結果深感遺憾,嚴正要求警方更徹底調查事件,並譴責涉事警員的行為。被襲擊的記者則表示不能理解及接受事件在被多間傳媒清晰拍攝下,相關投訴仍然被列為「無法追查」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他表示會要求覆核,並考慮循法律途徑追究。明報職工協會則就警方回應表示強烈不滿,對調查結果感到憤怒,質疑警方是否有意「放生」,又要求警方及監警會重新覆核相關決定,並去信及約見監警會主席梁定邦,以表達關注及不滿,並研究其他法律追討的可能。

參見

  • 七警案
  • 香港警察相關爭議及犯罪指控

參考來源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