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国籍法

伊拉克国籍采取血统主义。

历史
第一个国籍法于1924年通过,同年8月6日,伊拉克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自动获得伊拉克国籍。

根据这项法律,成千上万的波斯人被迫成为“伊拉克人”。

双重国籍
根据2006年的改革,伊拉克承认双重国籍。 在此之前,获得另一国籍的伊拉克国民自动失去了伊拉克国籍。 尽管如此,一些国家的国籍法(如)要求其国民在保留其他国家的国籍或伊拉克国籍之间做出选择。

旅行自由
2016年,伊拉克公民获得了30个国家和地区的免签证或入境签证。因此,根据签证限制指数,伊拉克護照在世界上排名第102位。

参考文献
参见

  • 国籍法
  • 伊拉克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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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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