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box PRCG
|机构名称=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标志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svg
|职位1=院长
|人员1=
|衔级1=刘光辉 四级高级法官
|上诉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业务上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组织上级=
|中共上级=中国共产党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
|中共本级=中国共产党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机构类型=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级别=副地厅级
|授权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地址1=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城镇容美路48号
|成立时间= 2019年1月10日。
历史
2018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人事任免暂行办法》。根据此规定,雄安新区中院院长由主任会议提名,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提请任命中院院长时,提名人需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说明;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名,省人大常委会任命。
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基层人民法院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此前,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曾下发《中央编办关于设立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的批复》。
2019年1月4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宣布任命刘光辉为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1月10日,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
参见
-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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