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兰兰事件是2018年初,在中国大陆发生的一起舆论争议事件,由澎湃新闻和《新京报》记者所做2008年黑龙江省未成年人被性侵案的报道所引发。报道中,记者公开当年未成年受害人的身份信息,呼吁“寻找”被警方保护、更换身份的受害人。同日,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发布报道,首次采访汤兰兰,汤兰兰表示11人无一冤枉。
新闻争议
2018年1月30日,澎湃新闻发布报道《寻找汤兰兰:少女称遭亲友性侵,11人入狱多年其人“失联”》,报道开头即指汤兰兰“把全家人送进了监狱”,称案件疑点颇多,证据不足,需重审,呼吁寻找汤兰兰,同时公布了案件被告之一汤母万秀玲提供的汤兰兰新的身份信息。次日,《新京报》发布评论《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
报道发出后,既引发中国大陆舆论争议。媒体“寻找汤兰兰”替代案件本身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在微博上,澎湃新闻和《新京报》遭到网友大规模的批评。此前《南方周末》记者王瑞峰{{efn|有称。
虽然目前,中国司法对强奸案受害人保护无制度化规定。但汤兰兰案中,有认为出于对受害人的保护,警方为汤兰兰迁移户口、提供新身份是符合常识的,事件中汤兰兰“从来没有跟媒体联系过,谈不上失联。并且汤兰兰也没有义务与媒体联系。”“让性侵案件的被害人反复回忆被害经历本身就是对人的再次伤害,媒体并无这个权利。”故有评论者,将澎湃新闻“寻找汤兰兰”定义为“人肉搜索”。另有评论指,在现实环境下,澎湃新闻的报道“追问汤兰兰下落是容易的,质疑公检法是困难的”,而对记者进行人肉搜索“不仅找错了靶子,而且用错了方法。”。2月3日,《人民日报》的微博帐号发表评论“公众渴望真相,但同样相信:媒体监督亦有法治规范与伦理边界。尤其是对一桩烈度极大的未成年人案而言,知情权本就让位于隐私权,揪出真相,绝不等于让受害人出列。以持中的姿态谋求法治,更有助于守护正义。”
参见
*白曉燕命案,新闻媒体罔顾人质安危,在人质未获安全之时发布新闻,及之后一系列所为,引发对新闻伦理的疑问。
*刘学州事件
备注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蚁坊软件 鹰眼舆情观察室:[https://www.eefung.com/hot-report/20180209155035 汤兰兰性侵案舆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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