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鑛

范鑛(),號我蘧,四川敘州府富順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范鑛是萬曆二十年未殿試貢士范岷彚的嗣子,生父范岷獻,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中舉人,到四十七年(1619年)成己未科進士,都察院觀政,選授浙江上虞縣知縣,天啓二年(1622年)調山陰知縣,丁憂歸。六年補河陽,因忤逆魏忠賢,一直無法升遷。不久轉為戶部廣東司主事,管新餉,崇禎元年升郎中,二年以治理邊疆才能外任河南副使,三年改任山西口北道副使,駕馭軍隊有方。舊制道內的圍戶,一年可得三百銀及若干俸祿,范鑛將他們交給部下;四年加升參政,七年被革職。後累擢河南副使、貴州屯田參議。

崇禎十七年(1644年)七月,以都察院僉都御史巡撫貴州,拒絕靖江王朱亨嘉偽詔,帶兵防御。

隆武帝時,范鑛升任為兵部右侍郎、都察院副都御史,總督滇黔,駐在貴陽,讓周文燦調兵。平溪有僧人查繼仁冒稱弘光帝,范鑛洞悉奸計,領兵上殿,披幄打開戴巾,綁住查繼仁審訊,繼仁伏誅。

孫可望失勢,朝廷大臣公開彈劾其黨,范鑛和方-{于}-宣、任僎、朱運久、吳中蕃、張夔龍等人被送往三法司審問,他因憂懼而去世,永曆帝表示哀悼,在永曆十二年(1658年)追贈太子太師、武英殿大學士。。

家族
曾祖范巡,贈刑部郎中,累贈陕西副使。祖父范懋和,貴州參政。父范岷彙,壬辰進士。

引用
參考文獻
*錢海岳《南明史》·卷四·本紀第四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七·列傳第三十三
*道光《富順縣志》·卷十七·科甲志
*道光《富順縣志》·卷二十一·鄉賢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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