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box_Prime_Minister
| name = 翁岳生
| image = 翁岳生大法官.jpg
| order = 第8任司法院大法官並為院長
| term_start = 1999年2月1日
| term_end = 2007年10月1日
| nominator = 李登輝
| predecessor = 施啟揚
| successor = 賴英照
| birth_date =
| birth_place = 臺南州東石郡義竹-{庄}-
| residence = 台北市
| Native place = 台灣嘉義
| nationality = (1932年-1945年)
(1945年-至今)
| death_date =
| death_place =
| spouse =
| children =
| party =
| profession =
| religion = 基督教
| signature =
| footnotes =
| educate =
- 臺灣省立臺南師範專科學校畢業
(1956年)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
(1960年)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肄業)
(1961年)
- 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
(1966年)
|past =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暨法學法律學研究所副教授
(1966年-1970年)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暨法律研究所教授
(1970年-1972年)
- 行政院法規委員會委員
(1971年-1972年)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員
(1972年)
- 教育部學術審議委員會委員
(1988年-1999年)
- 司法院(第三屆)大法官
(1972年7月13日-1976年9月13日)
- 司法院(第四屆)大法官
(1976年9月17日-1985年9月13日)
- 司法院(第五屆)大法官
(1985年9月13日-1994年9月5日)
-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訪問教授
(1991年)
- 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
(1994年9月5日-1999年1月26日)
- 司法院(第八任)院長
(1999年2月1日-2003年9月30日)
- 大法官會議主席
(1999年-2003年)
- 司法院大法官暨院長
(2003年10月1日-2007年9月30日)
}}
翁岳生(),臺灣嘉義縣義竹鄉人,公法學者,曾任司法院大法官並為司法院院長。
1960年,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1958年,通過司法官高等檢定考試。1961年,考取公費留學。1966年,取得德國海德堡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1972年,翁岳生獲得提名為第三屆司法院大法官,成為中華民國司法界有史以來最年輕的大法官;其後連續擔任第三至六屆及其後不分屆次之大法官,也成為中華民國司法界任職屆次最多、時間最久的大法官。1999年至2007年擔任司法院院長。
2007年10月1日,卸任司法院院長、大法官職務。
翁岳生透過所執筆的大法官解釋、意見書及學術論著,自德國引介不少行政法理論到臺灣,對臺灣公法學界影響極大。
主要著作
*(1970年)
*《行政法與現代法治國家》(1976年)
*《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1994年)
*《行政法》(上、下冊)(1998年編著,2000年再版,2006年三版,2020年7月4版)
*《行政訴訟法逐條釋義》(2003年主編,2018年2版)
榮譽
中华民国勋章奖章
- 一等卿云勋章(2000年5月16日于台北总统府颁授)
- 中正勋章(2007年11月30日于台北总统府颁授)
外国勋章奖章
- 瓜地馬拉最高法院蓋沙達院長頒贈「優秀法官金質獎章」(2000年)
称号
*英國高等法律研究學會(Society for Advanced Legal Studies)頒贈榮譽會員(2002年)
备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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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span="3" style="text-align:center;"|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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