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修正案公民投票(),於1991年9月15日在孟加拉国举行。其主題為「总统應否同意1991年孟加拉人民共和國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
修正案令孟加拉國重新實行議會制。总统成为宪法规定的国家元首,而总理成为行政首脑;副总统的职位被廢除;且總統將會改由议会選出。
最終贊成票的比率為83.6%,投票率為35.2%。
結果
参考资料
憲法修正案公民投票(),於1991年9月15日在孟加拉国举行。其主題為「总统應否同意1991年孟加拉人民共和國宪法第十二条修正案?」
修正案令孟加拉國重新實行議會制。总统成为宪法规定的国家元首,而总理成为行政首脑;副总统的职位被廢除;且總統將會改由议会選出。
最終贊成票的比率為83.6%,投票率為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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