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第500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第500號決議是聯合國大會在韓戰期間,於1951年5月​​18日通過的一項決議,決議聯合國會員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禁運武器與戰略物資。此決議使得數十個國家從1951年到1953年對中朝實施經濟制裁。雖然禁運的短期效果有限,但從長期影響來說,政治盟友無一出來,使得制裁案全票通過,令隨後被國際孤立的處境,從此開始專志推動全自主的國策,張曙光、陈心竹等學者认为它是造成中苏交恶的原因之一。

背景
北韓在1950年6月25日越過三八線入侵南韓,朝鲜战争爆發。7月7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第84號決議,組成聯合國軍介入朝鲜战争。10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中國人民志願軍的名義秘密參戰。1951年1月,聯合國提出停戰建議,但雙方無法達成協議。聯合國大會2月1日通過第498號決議,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介入是侵略行為,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停止對抗聯合國軍,退出朝鮮半島。2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總理兼外長周恩來發表聲明,聲稱要將戰爭進行到底。1951年4月22日,中國人民志願軍以20萬兵力發動第五次戰役。

投票
本決議是聯合國大會於1951年5月18日第330次全體會議通過的第一委員會的A/1802報告。應南斯拉夫代表的請求,決議草案的序言部分和執行部分分別投票,序言部分以44票贊成對0票反對,10票棄權獲得通過;執行部分以46票贊成對0票反對,8票棄權通過。
決議草案以唱名表決,結果是47票贊成對0票反對,8票棄權,5票未參加表決,獲得通過。

執行
下列37個聯合國會員國政府於1951年年底前表示,它們已採取行動執行本決議:澳大利亞、比利時、巴西、加拿大、智利、中華民國、哥倫比亞、古巴、丹麥、厄瓜多爾、薩爾瓦多、埃塞俄比亞、法國、海地、洪都拉斯、印度尼西亞、伊朗、伊拉克、以色列、盧森堡、墨西哥、新西蘭、挪威、巴拿馬、巴拉圭、秘魯、菲律賓、瑞典、泰國、土耳其、南非、英國、美國、烏拉圭、委內瑞拉、也門和南斯拉夫。

影響
張曙光等三位学者认为,由於禁運,中華人民共和國更加依賴蘇聯的經濟援助,而蘇聯無法滿足其要求,中國因此轉向自力更生的經濟政策,經濟上不依賴任何一個國家,為後來的中苏决裂創造了條件。馮邦彥认为,禁運造成香港原有的轉口貿易大幅下降,加上中國大陸資本外流到香港以及大量人口避難造成的廉價勞動力,促成香港經濟轉變成加工出口的輕工業。

參見

  • 巴黎統籌委員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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