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斯德,OBE(,),又譯作馬沙,後於1918年出任香港庫務司,而母親是瑪嘉烈·覺士·麥喬雲(,1834年-1902年),來自美國俄亥俄州。大學畢業後,馬斯德於1897年獲聘用為香港官學生。
殖民地生涯
早年生涯
馬斯德初來香港便署任助理輔政司一職,兼任定例局、議政局兩局秘書。他於1900年被委派至新界工作,任內曾經調查瘧疾於大埔的流行程度。1901年他第一次署任庫務司,並正成為定例局議員。1902年馬斯德出任遺孀和孤兒撫恤基金總監,同年署理總登記官以及出任皇仁書院委員會委員一職。他亦完成最後一份廣東話考試。1904年,他被港府委任為田土法庭成員,並和金文泰、活約翰完成新界田地勘察,確定新界土地之業權。1905年,馬斯德出任新界警察裁判官。
1907年,他第二度署任庫務司,並再㳄負責遺孀和孤兒撫恤基金事宜。1908年,馬斯德獲委任為潔淨局署理秘書,後來更成為潔淨局總監。同年,他出任郵政司一職,任內更兩度署理庫務司。1910年他兼任牌照委員會副主席。1913年,馬斯德始任警察司。
警察司生涯
1910年代,廣東沿岸一帶海盜十分猖獗。有見及此,馬斯德於1914年與劉鑄伯和何福等人研究防海盜的政策。其後報告指出,警察有權搜查輪船上乘客的隨身物品和船上運載的貨品。警方其後拘捕20人,據報一人自稱「岑大元帥參謀」。有兩人當庭釋放,又謂黃添違反本港醫生註冊則例,濫用醫生名銜。但是裁判司其後指出,黃添於1873年在廣東獲取執照;香港後備警察報亦於同年創刊。
庫務司生涯
馬斯德擔任庫務司期間,擔任工務委員會成員,商討興建禮頓山初級歐籍公務員宿舍和香港墳場火葬場。
1925年,省港大罷工爆發。大罷工令本港商業陷於停頓,為了維持本港商業,馬斯德在羅旭龢等人協助下,向倫敦政府借款300萬英鎊應急,並規定借款人可用物業抵押和用股份作按揭。1927年,馬斯德要求借款人還款。
1928年,尚有83人未還款,欠額約400萬港元。隨著商業大借款還款期於1928年3月期滿,仍然有大量借款人未能還清所有款項,故李右泉等華人值理向馬斯德提議延長還款期。此外,借款人沒有交還數月利息而又無向庫務司通報的情況甚為普遍,故馬斯德致函欠息者,通知他們收函後兩週盡快還款,否則會執行法定手續或拍賣物業以補償欠息。最終商業大借款在1931年才還清。
鑑於流通於市面的紙幣少,大元充斥,不利交收。一眾發鈔銀行於1929年向馬斯德請願,請求允許增發紙幣。馬斯德接納發鈔銀行的意見,宣布政府將增發紙幣2000萬元。馬斯德本人認為紙幣和大元應相輔相成,不應偏重于任何一種貨幣。增加燃油稅幅度不應過大,但應向私家車徵收馬力稅()。同年7月,工商銀行倒閉。報告其後指出,問題根本在於鑄造銀元的權限被私人銀行機構任意控制,銀價和幣值本有所掛鈎,銀幣對銀元的溢價又不穩定,政府應調整對發鈔銀行的限制,適當發行紙幣以避免銀元過度氾濫。馬斯德退休後長居牛津,至1938年7月26日去世,終年63歲。
個人生活
馬斯德於1906年迎娶瑪莉·拜恩(,1877年12月4日-1920年9月16日)為妻,二人育有兩子:
*占士·拜恩·麥喬雲·馬斯德(,生於1907年;工餘時又喜愛研究工程,曾經親自拼砌九廣鐵路列車模型。
榮譽
*太平紳士(官守,1899年)
*英帝國官佐勳章(O.B.E.)(1918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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