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應昌(),字瑞之,一字瑞芝,號白樓,江西撫州府臨川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易應昌是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舉人,次年(1607年)聯捷進士,授福建甌寧知縣。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陞河南道御史,理順漕政;天啟元年(1621年)改為巡按應天,很快改任督學,提拔為大理寺丞,進少卿、大理寺卿,閹黨彈劾他是東林黨人,被革職。
崇禎二年(1629年)起用為都察院左僉都御史,晉左副都御史,掌都察院事,和曹-{于}-汴扶持史𡎊、高捷起用官務一事上甚為出力,不久因為以救刑部尚書喬允升而逆旨,遭下詔入獄論死。崇禎帝採用大學士成基命言論,將易應昌送往三法司審訊,被謫罰戍邊守衛。
家族
曾祖易文,歲贡生。祖父易承芳。父易兆貴。母刘氏。重庆下。弟應旻。
引用
參考文獻
*《明史》·卷二百五十四·列傳第一百四十二
*陳鼎《東林列傳》·卷二十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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