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涅耳-阿拉戈定律

菲涅耳–阿拉戈定律指的是關於偏振態的三個定律,總結不同偏振態光之間的干涉性質。由奧古斯丁·菲涅耳和弗朗索瓦·阿拉戈发现。

该定律如下:

两个正交、相干的線偏振无法產生干涉。

两个平行、相干的线偏振波,其干涉方式與自然光相同。

構成自然光的兩個正交的線偏振態,無法產生干涉,因此無法形成易於觀察的干涉圖案。(即使旋轉其中一個偏振態,以對齊另一個偏振態,結果也一樣,這是因為兩個態非相干)

考慮兩個波的數學形式後,將對定律有更清楚地認識,\mathbf{E_1}(\mathbf{r},t)=\mathbf{E}_{01}\cos(\mathbf{k_1\cdot r}-\omega t + \epsilon_1)和\mathbf{E_2}(\mathbf{r},t)=\mathbf{E}_{02}\cos(\mathbf{k_2\cdot r}-\omega t + \epsilon_2),其中以粗體表示的相关量为「干涉的向量」。

已知光的強度會隨著電場平方而變化,I=\epsilon v \langle \mathbf{E}^2 \rangle_T,方括号表示时间平均值,因此,我们只要對電場做平方計算之前,先對其加總。經代數計算合成波的強度後,就能得到干涉項,即I_{12}=\epsilon v \mathbf{E_{01}\cdot E_{02}}\cos\delta,其中\delta=(\mathbf{k_1\cdot r - k_2 \cdot r}+\epsilon_1-\epsilon_2)表示結合路徑長和初始相位差後的相位差。

現在可以看到

第一菲涅耳 - 阿拉戈定律:若\mathbf{E_{01}}垂直於 \mathbf{E_{02}},則I_{12}=0,没有產生干涉。

第二菲涅耳 - 阿拉戈定律:若\mathbf{E_{01}}平行於\mathbf{E_{02}},則干涉項就會產生,且光強度與\cos\delta有關。

第三菲涅耳-阿拉戈定律:若自然光分解成正交的線偏振態,則这些狀態都不相干,这意味着相差\delta将迅速波动而随后的时间平均\langle\cos\delta\rangle_T=0,因此再次得到I_{12}=0,無法產生干涉(即使\mathbf{E_{01}}旋转,使其平行於\mathbf{E_{0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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