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权力决议(;美国法典第50卷1541–1548页),又名战争权力法(War Powers Act)、1973年战争权力决议(War Powers Resolution of 1973),是1973年11月颁布的一部法律,旨在用美国国会的力量约束美国总统对外发动战争的权力,该法由联合决议通过。法律规定总统在正式宣战前必须通知国会,在国会同意“以书面形式授权宣战”;或者“在国家面临紧急状况,例如美国领土,财产或其军队遭受攻击”的情况下,由总统发起有限军事行动,並在事後及時告知國會。
內容
战争权力决议规定总统在派出军队後的48小时内必须通知国会,未经过国会授权或者宣战的军事行动不得在当地停留超过60天,到期后于30天内撤离。决议案一开始从国会交到尼克松总统手中后,尼克松使用否决权予以否决,但随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投票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推翻总统的决定,成为法律。
因為戰爭權力決議雖然限制了總統獨斷正式宣戰的權力,但同時也授予總統相當大的獨斷發動有限軍事行動、不須得到國會事前認可的權力,所以數十年來美國各任總統依照其行政權發動了許多直到行動完全結束為止都從未得到國會正式允許的軍事行為。有人认定1999年北约轰炸南斯拉夫期间克林顿总统曾违反战争权力决议,但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最高法院也拒绝接受上诉。
歷史
2011年3月,美军介入利比亚内战。有议员指责时任总统奥巴马未寻求国会批准,违反了《战争权力决议》。白宫回应称,美军在利比亚行动内容有限、为间歇行动,主要从事燃油补给、情报搜集等辅助工作,并不符合《战争权力决议》中对敌对行动的定义。
2026年2月28日,特朗普發動了伊朗戰爭。6月3日,眾議院以215票贊成、208票反對通過《战争权力決議》,4名共和黨人倒戈支持民主黨。6月23日,參議院以50票同意、48票反對通過阻止向伊朗採取軍事行動的《战争权力決議》,四名共和黨人倒戈支持民主黨,包括比爾·卡西迪、麗莎·穆爾科斯基、蘭德·保羅和蘇珊·柯林斯。這是特朗普第二任期內第一份兩院通過的戰争权力决议。
参考文献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