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毓新

李毓新(),字雲岑,浙江嘉興府海鹽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李毓新是崇禎九年(1636年)丙子科順天鄉試第四十七名舉人,崇禎十年(1637年)丁丑科三甲第八十名進士。刑部觀政,授潮州府推官,審理案件明確公正,署理四任官職,兼監察三府,釋放囚犯數千人。當地鹽稅有盈餘,他革除不留一錢,饑荒期間富家人阻止平民買米,他用匿米法嚴懲。山寇作亂,沈猶龍傳檄命李毓新監察統理,條列剿寇十二種策略,請駐守海陽縣豐政都定為重鎮,署理肇慶府知府時楚地盜寇攻陷開建縣,使得西江震動,他調閩兵收復,會合西粵兵五路剿匪,不到一個月就平定。惠王朱常潤的護衛不收斂,居民因此罷市,肇慶府兵和惠藩兵爭鬥,李毓新親自前往調動,迎惠王入城,肇慶府得以安定。福建盜匪姜世英入侵黃岡,進攻饒平縣、大埔縣,包圍潮州府,他監督參將趙千駟到達惠來縣,姜世英逃遁,他移師揭陽縣逮捕姜世英,列為第一等功勞,可是行取時京師失陷。

崇禎十七年(1644年)弘光帝即位,李毓新數次請求勤王,不獲准,弘光元年(1645年)起為兵科給事中兼兵部職方司主事,多次上書議論政事,忤馬士英。左夢庚舉兵東下,馬士英調江北兵,他與喬可聘、姚思孝、吳-{适}-、王之晉力主守河北、淮南,李毓新謫監察御史,但實際無兵可調。

同年五月應天府失守後,李毓新歸里,為嘉興府守城監軍,不久事敗,隱居白-{苧}-鄉,被亂兵所殺。

家族
曾祖李星,嘉靖四十年舉人,績溪縣知縣;祖父李效顏,前軍都督府教讀;父李正華,庠生。

參考文獻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三·列傳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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