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崎市中1男子生徒殺害事件()是於2015年(平成27年)2月20日發生在日本神奈川縣川崎市川崎區港町多摩川堤防邊一名13歳的中學1年級生(下稱少年X)遭殺害棄屍的案件。嫌犯為3名少年,在案發後1週遭逮捕。
案件概要
2013年7月,少年X自島根縣西之島町搬家至川崎市。2014年4月,少年X開始就讀中學。同年夏天,少年X開始未參與社團活動。11月,少年X開始與學長圈有所往來。早上6時15分許,一名經過多摩川堤防外的男子發現屍體,隨即報警。
2月27日,警方以涉嫌殺人為由逮捕3名少年。
3月5日,當天出刊的雜誌《週刊新潮》2015年3月12日號上刊出了當時18歲的主謀「少年A」的照片及本名。《週刊新潮》解釋會刊出他的照片及本名是因為「(此案件)給社會帶來的重大影響」及「(少年A)的照片及本名早就已經在網路上散布流傳」的緣故。對此,日本辯護士連合會(日辯連)在同日就發表標題為「極為遺憾」的[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810223102/http://www.nichibenren.or.jp/activity/document/statement/year/2015/150305.html 聲明],並將抗議內容以書面寄送到該雜誌編集部。日辯連的聲明中再次強調了《少年法》的立法目的為保護少年,並認為《週刊新潮》所為恐將「對少年A行為的矯正及未來回歸社會帶來莫大的障礙」。
審判過程
少年A遭檢察官起訴涉犯殺人罪、另2名少年B與C則被起訴傷害致死罪。以下簡述3名被告情形:
;A的部分
少年A2016年2月2日在横浜地方裁判所的第一次審判期日(本案為裁判員裁判)坦承有為起訴書所載的犯罪事實。在庭訊中他回答的始終唯唯諾諾,許多時候審判長因為聽不清楚必需要求他再答一遍。檢方指責他是因為不想放少年X回去,並且出於報復而起殺意;辯護人則稱他是一時衝動,且成長過程中並未學習到以暴力以外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歷經連續3天的審理後,於同年2月4日辯論終結。而檢、辯雙方對此部分判決均未提起上訴,全案確定。
;B的部分
少年B在2016年3月2日第一次審判期日也承認有為起訴書所載的犯罪事實。檢方指責他受少年A的指示數次割傷少年X的頸部,且與其他2人勾串隱瞞,其行為具惡質性、手段凶殘,應科以刑事處分;辯護人則稱他主要是受少年A的指示,惡質性低,對少年X的致傷程度也不嚴重,應送少年院收容即可。同年3月14日横浜地裁宣判,少年B遭判處4年以上6年6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檢、辯雙方對此部分判決亦均未提起上訴,全案確定。
;C的部分
少年C在2016年5月19日第一次審判期日時,雖然承認有在案發現場,但否認有傷害少年X的行為,並主張無罪。但是少年A則作證稱是他將小刀從包包拿出來的,在少年A割傷少年X後也有將小刀接過去劃了數刀;並且有抓住少年X的頭去撞水泥護牆等語。同年6月3日横浜地宣判,少年C遭判處6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並認為少年C是「立於主導地位將小刀交給少年A,參與程度甚高」、「(主張無罪的內容)與當時自身所為不符,而且供述矛盾不合理,信用性低」。同年6月15日少年C不服判決並向東京高等裁判所上訴。
同年10月11日在東京高裁的進行上訴審程序時,辯護人仍主張少年C為無罪;檢方則請求將被告的上訴駁回,當天並宣示辯論終結。同年11月8日東京高裁宣判,駁回少年C的上訴。。同年11月17日時,被告不服再向最高裁判所上訴,但該裁判所的第2小法庭在2017年1月25日亦判決駁回少年C的第三審上訴,全案確定。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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