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思慥

喻思慥(),四川重慶府榮昌縣人,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喻思慥是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四川鄉試舉人,獲授獲鹿知縣,改任大理評事,轉寺副。崇禎元年(1628年),他審判魏黨黨人張體乾、谷應選的逆案定罪,升為戶部山西司郎中,管理河西事務。警報傳來,喻思慥運粟米入京,不怕艱險;外任為威清僉事,以勤王功勞,移官雲南副使。

引用
參考文獻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本紀第三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傳第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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