柉禁器组

柉禁器组,又称柉禁十三器。柉禁器组出土后辗转被清朝金石学家端方收藏,并被端方收录于他编撰的《陶斋吉金录》中。1924年,端方的后人将柉禁器组通过美国人福开森卖给美国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由大都会艺术博物馆收藏至今。

柉禁器组的14件青铜器分别是1件青铜禁和13件青铜酒器,具体为柉禁、鼎卣一、鼎卣二、鼎尊、父乙盉、妣己觚、子扫帚斝、父乙觯、牺形爵、祖癸角、父甲觯、雷纹觯、亚形妣己觯和铜斗。除柉禁、雷纹觯和铜斗之外,其余11件均带有铭文。

命名
端方在《陶斋吉金录》将其所藏青铜禁命名为“柉禁”,但并未详述其命名的理由。据容庚推测,应是源自东汉《礼器碑》中“笾柉禁壶”的记载。“柉”原为树名,在《礼器碑》中借指杯或碗类容器,将青铜禁命名为“柉禁”并不十分恰当,但自端方以后,已成为该青铜禁约定俗成的称谓。

出土收藏
光绪辛丑秋(1901年秋),柉禁器组在陕西凤翔府宝鸡县三十里斗鸡台)的一座西周贵族墓葬。

柉禁器组出土后辗转被清朝金石学家端方收藏,端方是晚清时期的重臣,生于直隶的一个满洲贵族家庭,曾在1899年出任陕西按察使、布政使、并代理陕西巡抚。柉禁器组出土的1901年,端方已经调任湖北巡抚。1911年,四川总督赵尔丰因四川局势失控被免职,清廷命时任川汉粤汉铁路督办大臣的端方署理四川总督,率湖北新军入川鎮壓革命黨人。1911年11月27日,新军哗变,端方和他的弟弟在兵变中被杀。据福开森称6件铜杓是发现柉禁的人第二次转售给端方的。《商周金文编》称其为“鼎卣甲”。器盖、器身上各有一个“鼎”字铭文。《商周金文编》称其为“鼎卣乙”。器盖、器身上各有一个“鼎”字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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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尊 || 24.72.4 || || || 青铜尊,高34.9公分,口径28.3公分,圈足直径17.5公分,重7.3公斤,圈足内侧有一个“鼎”字铭文。器盖、器身均有“子父乙”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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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妣己觚 || 24.72.10 || || || 青铜觚,典型的商末器物,通高21公分,口径12.7公分,圈足径7.1公分,重0.5公斤。此觚体细高,喇叭口,细腰,有圈足。装饰有蕉叶纹、凸眼蛇纹、扉棱、兽面纹和夔纹等。圈足内壁有“亞妣己”四字铭文。《陶斋吉金录》称“父乙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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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牺形爵 || 24.72.9 || || || 青铜爵,高25.1公分,宽22.9公分,腹径12.4公分,重1.4公斤。鋬内有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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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祖癸角 || 24.72.13 || || || 青铜角,高20公分,口宽14.6公分,腹径6.4公分,重1.1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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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甲觯 || 24.72.12 || || || 青铜觯,高14.6公分,腹径7.9公分,重0.7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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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纹觯 || 24.72.11 || || || 青铜觯,高14公分,腹径7公分,重0.7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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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形妣己觯 || 24.72.14 || || || 青铜觯,高12.7公分,腹径7.6公分。又称妣己觯。该器并未出现于《陶斋吉金录》的柉禁分图,而是收录于卷三,称“立旗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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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斗 || 24.72.8 || || || 既《陶斋吉金录》中所言“铜勺”,出土时放置于鼎卣二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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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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