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設立,負責選出行政長官的選舉組織。
組成
按照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12年6月30日修訂的《澳門基本法》附件一,選舉委員會由四個界別共400名委員組成:
就職宣誓
2024年起,根據經第9/2024號法律修改的第4/1999號法律《就職宣誓法》規定,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須於接受職務時以簽署聲明方式宣誓,為此須提交由其簽署的載有附件所列相關誓詞的聲明書。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誓詞如下:
第六屆選舉委員會成員
一、工商、金融界(120人)
二、文化、教育、專業、體育界
文化界(26人)
教育界(29人)
專業界(43人)
體育界(17人)
三、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界
勞工界(59人)
社會服務界(50人)
宗教界——天主教
周伯輝 袁偉明
宗教界——佛教
釋心慧 釋聞證
宗教界——基督教
藍中港
宗教界——道教
吳炳鋕
四、立法會議員、澳門地區全國人大、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
立法會議員(22人)
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12人)
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16人)
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2人)
林家全 許樂敏
参见
- 選舉委員會 (香港)
註腳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 [http://www.ece.gov.mo/zh_tw/intro.html 澳門行政長官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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