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非私人捐助者提供了国际发展援助。下列表格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为其发展援助委员会(DAC)會员國公布的政府发展援助(ODA)数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出版物中,包括的非发展援助委员会的成員将单独列出。
以國民所得毛額(GNI)比例計,瑞典对发展援助的贡献最大,佔GNI的1.40%,阿联酋、挪威、卢森堡、丹麦、荷兰和英国等国的政府发展援助项目也超过联合国定下佔GNI 0.7%的目标。与其他经济联盟相比,欧盟的外援有着更高的GDP比例。
政府开发援助
符合政府发展援助必须包含三个要素:
#由官方部门(即一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承担;
#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福利为主要目标
#在优惠的金融条件(即有利的贷款条件)。
因此,政府开发援助并不包括私人捐款。
欧盟成员国(不包含欧盟机构)的贡献总额为738亿美元。
發展援助委員會會員國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國的总预算达到了1320亿美元,由以下国家提供:
非發展援助委員會成員國
非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提供以下数据:
{| class="wikitable sortable"
|+
!捐助国
!发展援助总额(美元)
!人均(美元)
!佔國民所得毛額比例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380亿
|$27.86
|0.36%
|-
|
|$43.9亿
|$467
|0.63%
|-
|
|$39.1亿
|$47
|0.17%
|-
|
|$20亿
|$757.80
|1.17%
|-
|
|$16亿
|$1.25
|0.076%
|-
|
|$11.4亿
|$8
|0.03%
|-
|
|$5.02億
|$21.3
|0.073%
注:
- 平均 – 0.47%
参见
- 各國接受援助款金額列表
参考文献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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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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