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obox academic
| name = 蔣為文
| image =
| image_size =
| alt =
| caption =
| english_name =
| birth_name =
| birth_date =
| birth_place = 臺灣高雄縣岡山鎮(今高雄市岡山區)
| death_date =
| death_place =
| occupation = 語言學家
| education = 淡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學士
德克薩斯大學阿靈頓分校語言學碩士
德克薩斯大學阿靈頓分校語言學博士
| other_names =
| main_interests = 社會語言學、台灣母語文學、越南研究、比較文化研究
| workplaces = 國立成功大學
| past = *台灣教授協會南區召集人
*台越文化協會第一、二屆及第五屆理事長
*台灣羅馬字協會第三屆&八屆&九屆理事長
*台文筆會理事&秘書長
*台灣南社現任副社長
*李江-{却}-台語文教基金會董事
*台灣東南亞學會第一屆副祕書長
*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委員
*日本東京外國語大學客座訪問
*越南國家大學&社科院客座訪問
| module = {{Infobox Chinese|child=yes|hide=no
| t = 蔣-{爲}-文
| poj = Chiúⁿ Ûi-bûn}}
}}
蔣為文(),臺灣語言學家、作家、台語文運動推行者、越南研究專家。英文名「Taiffalo」,為「Taiwan Buffalo」(臺灣水牛)的簡稱。出生於高雄市岡山區,現居住於台南市,現任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系主任,也是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主任、國立成功大學越南研究中心主任、台灣羅馬字協會理事長、台灣南社副社長、台灣教授協會南區召集人。
早年及教育
蔣為文畢業於淡江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其後來研究語言與文化。他於1996年出國留學,於2003年獲美國德州大學阿靈頓分校語言學博士。
經歷
蔣為文就讀淡江大學機械系時創立「台語文社」,間接從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得到一本《白話字教科書》,開始研究如何「寫台語」、參與台語文運動。除了淡江大學「台語文社」創社社長,其亦擔任學生台灣語文促進會創會幹部;留學美國期間任「台灣同學會」會長、「全美台灣學生社」社委、「北美洲台灣研究年會」社委、德州大學「LINGUA語言學會」會長。蔣為文自大學時期開始以台語創作,1994年獲第十六屆鹽分地帶文藝營新詩第二名、1996年獲第二屆南鯤鯓台語文學營台語文學獎新詩頭獎,並於當年出版第一本台語文創作集《海翁》。2021 年獲陳文成教授紀念基金會頒發台語文教育貢獻獎。
蔣為文所研究之語言包含越南語及台語,領域包含社會語言學、台越比較和台灣母語文學。自1997年開始,蔣為文投入台越比較研究,為全民台語認證及國際越南語認證(iVPT)的研發召集人,於2011年获得越南社會科學院頒贈越南研究傑出勳章,2025 獲越南作家協會頒發國際文學交流貢獻獎。
蔣為文曾於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應邀至日本東京外國語大學亞非研究所客座一年,亦曾任台灣民政府教育大臣,於2012年9月8日主持台灣民政府「台灣語文圓桌會議」。目前任教於台灣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也是國立成功大學台灣語文測驗中心主任、國立成功大學越南研究中心主任、台灣羅馬字協會理事長、台灣南社副社長。
524台語文事件
與陳芳明衝突
2011年6月12日,陳芳明出席國立台灣文學館的鹽分地帶文學研討會,遭遇蔣為文、李文正及巫義淵等多人抗議。
2011年9月24日,陳芳明到國立台灣文學館演講,遭遇蔣為文等人抗議。蔣為文發言質疑陳芳明「消費台灣意識」、「充當中華民國獨尊華語文學的打手」、「不配當台灣文學所所長」,陳芳明則繼續演講、不予回應。
與黃春明衝突
2011年5月24日,文訊雜誌社及趨勢教育基金會等單位邀請黃春明於國立台灣文學館演講「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的商榷」,其演講內容引發台下聽講的蔣為文不滿,於是蔣為文在台下高舉大字報抗議黃春明,海報上以中文書寫:「-{台湾作家不用台湾語文,卻用中国語創作,可恥!}-」,台語白話字寫:「Tâi-oân chok-ka ài iōng Tâi-oân-gí chhòng-chok」(台灣作家要用台灣語創作)。黃春明對此抗議感到憤怒,不顧仍在演講而立即責罵蔣為文短視、可恥,蔣為文回說黃春明不該如此短視且批評黃為外行人。黃春明盛怒之下,當場脫掉上衣、衝下台對蔣繼續辱罵,並爆出五字經粗口,且稱蔣為「會叫的野獸」。蔣為文以公然侮辱罪控告黃春明,2012年4月2日,台南地方法院法官鄭銘仁於一審判決黃春明公然侮辱罪成立,罰金一萬元,緩刑二年。
2012年5月12日,台南地檢署提起上訴,認為黃春明被蔣抗議後,口出穢言屬「正當防衛」,要求改判無罪。檢察官蘇榮照上訴理由指出,蔣在黃的演講會場上舉海報抗議,黃自覺在眾多聽講者前遭蔣以「可恥」抗議在先,情緒激動下驟然口出不雅言語,僅為發洩心中不滿,並非蓄意侮辱蔣。
2012年9月5日,台南高分院二審宣判仍認定黃春明有罪、但一審量刑有違誤,改以「黃是重要文學作家受到挑釁且侮辱情節輕微」判決免刑,全案定讞。
注釋
參見
- 福佬沙文主義
外部連結
*
*[https://uibun.academia.edu/ 蔣為文Academia.edu學術論文網站]
*[https://twl.ncku.edu.tw/p/405-1143-114277,c10606.php?Lang=zh-tw 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系>系所師資 > 教授 蔣為文]
*[http://ctlt.twl.ncku.edu.tw/uibun 蔣為文Taiffalo社會語言學網站]
*[http://tltl.pbworks.com 台灣語言 & 台灣文學討論網(收錄雙方正反意見)]
*[https://www.pcstore.com.tw/haiang/M19279083.htm 蔣為文抗議黃春明的真相]
*[https://ctlt.twl.ncku.edu.tw/uibun/event0524.htm 蔣為文針對524台文事件所發布之聲明稿與相關文章]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