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LGBT权益

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LGBT)权益在缅甸受官方迫害和歧视,LGBT居民面临其他公民没有经历过的法律和社会挑战。同性性行为是犯罪,国家刑法第377条将同性戀性行为(无论双方是否自愿是否私下完成)的刑罚定为从10年监禁到终身监禁不等。跨性别者受到警察的骚扰和性侵犯,他们的性别变更不被国家承认。在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的长期军事独裁统治期间,很难获得关于LGBT缅甸公民的法律或社会地位的准确信息。然而,随着正在进行的政治改革,媒体和公民自由的改善使LGBT人群在该国获得了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尽管翁山蘇姬的全國民主聯盟在2015年緬甸議會選舉的竞选胜利中承诺改善人权,但反LGBT法律并未发生变化。2001年,流亡组织全缅学生民主阵线称投票通过废除该法律。这被视为缅甸劳工权利委员会的一次胜利,尽管考虑到普遍存在的反对变革的政治气氛,这种改变被认为不太可能发生。根据“警察法”第35(c)条的规定,LGBT人群也成为“影子法”的目标,该法允许警察拘留他们认为在日落之后有可疑行为的任何人。2014年,一对缅甸同性伴侣在共同生活了10年之后举行了一场非正式的婚礼,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跨性别权益
缅甸不允许人们改变出生时登记的性别。缅甸跨性别者常受到警察的强奸,虐待或勒索, LGBT人士选择成为一个nat kadaw,可以得到尊重和崇拜,否则他们将被缅甸社会否认。男同性恋者会受到侮辱,如果他们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艾滋病人,那程度就更加严重。历史上,官方对同性恋的恐惧心理、有限的公众意识和缺乏社区角色榜样相结合,使得LGBT在缅甸社会中变得隐形。

LGBT运动
Aung Myo Min是一名公开的同性恋男子,是全缅学生民主阵线 (ABSDF)的成员。2015年,他谈到了自己的出柜过程和同性戀恐懼的存在,即使是民主反对派也不例外。

媒体
尽管LGBT人群被定罪,但现在他们在缅甸变得可见,特别是在政治改革之后。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伴侣在仰光和曼德勒等主要城市自由同居,但他们在法律上不允许结婚。媒体自由度的提高也使记者能够报道同性恋社区。同性伴侣也可以在没有任何法律迫害的大城市举行礼仪婚礼。

2003年FocusAsia (Star TV) 播出了关于nat kadaws的故事。《柬埔寨、老挝、缅甸和越南乌托邦指南》提到“在缅甸的神圣节日中传递灵魂的跨性別萨满。”

2016年,成为缅甸第一部LGBT电影。这部电影公开抨击缅甸同性恋法律。.

活动
2012年,缅甸还在全国几个城市庆祝了它的第一个同性恋骄傲日,以纪念國際不再恐同日。2018年,官员们批准了一个公众骄傲活动。近6000人参加了此次活动,比之前的时间有所增加。第二天这个数字进一步上升到10,000。

知名LGBT人士

  • - 第一个缅甸变性人模特,LGBT权利活动家和选美女王。
  • - LGBT权利活动家

概况
参见

  • 亚洲LGBT权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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