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市,通稱花都(漢語拼音:Huadu),是1993至2000年間由廣東省廣州市代管的一個縣級市。前身為花縣,1993年經公開徵集市名,定名為花都市。2000年改為廣州市市轄花都區。
市名由來
花都前身為花縣,建於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改革開放後,花縣快速發展。1991年9月21日,花縣向廣州市提出撤縣設市申請,並提供兩個縣名候選項:一為參照單字縣升格為市之慣例(如梅縣→梅州、隨縣→隨州等),定為花州市;另一為使用舊縣城名,定為花城市。
1991年12月12日,花縣再次提出申請,並確定以花州市為新市名。
建制沿革
撤縣設市
1993年3月25日,花縣向廣州市政府提出撤縣設市申請,並確定以花都市為新市名。
人物
榮譽市民
1994年9月30日,花都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授予胡文翰、胡应湘、邝肖卿、罗锦煌、郭炳湘、郭炳江、梁国梓、黄侣文、杨文正、梁华首批花都市荣誉市民稱號。
1996年7月2日,花都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授予曾剑文、范记顺、甘柏涛、冯地、邓钰庆、赵镇东、何欢潮、任敬祥、汤化龙、杨伟源、姚志伟、毕清培、塚本能交、袁树荣、利坚、黄苏、邝准、欧阳建畴、梁荣、沈洋花都市荣誉市民稱號(第二批)。
1996年11月5日,花都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授予潘冠華花都市荣誉市民稱號。
1998年12月25日,花都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授予赵耀年、梁燕兰、刘国烈、刘成锦、黄焕柱、谢裕霖、吴青峰、黄柱焕、今井清晴、王子沐、毕家伟、张君培、张文谓、何妙儿、刘永强、钟小莹花都市荣誉市民称号(第三批)。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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