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簡稱高雄市環境保護局高雄市環保局高市環保局),是高雄市政府負責處理環境保護事務的一級機關。最初於1953年7月1日成立高雄市水肥處理委員會,2010年12月25日和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合併成新的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沿革
1953年7月1日,高雄市政府成立「高雄市水肥處理委員會」,並於1972年5月1日和高雄市衛生局清潔隊合併成立「高雄市清潔管理所」。高雄市於1979年7月1日改制為院轄市,高雄市清潔管理所隨之升格為「高雄市政府環境管理處」,後於1982年7月1日依行政院「加強台灣地區環境保護方案」(規定省及院轄市應設置環境保護局)改制為「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997年7月,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成立中區資源回收廠、南區資源回收廠焚化處理垃圾。

2010年12月25日高雄市縣合併,納編原高雄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與高雄縣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員額,合併成立「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2015年10月15日制定公布組織法規《高雄市環境維護管理自治條例》。

組織架構
局本部
*局長
*副局長
*主任秘書
**簡任技正
**專門委員

內部單位
*空污與噪音防制科
*土壤及水污染防治科
*環境衛生管理科(設區清潔隊、溝渠清疏隊及登革熱防治隊)
*廢棄物管理科(設廢棄物處理隊)
*綜合計畫科
*環境稽查科
*環境檢驗科
*人事室
*會計室
*秘書室
*政風室
*勞工安全衛生室
*修車廠
*中區資源回收廠(含岡山資源回收廠)
*南區資源回收廠(含仁武資源回收廠)

管轄機關
*中區資源回收廠
*南區資源回收廠
*岡山資源回收廠
*仁武資源回收廠
*37區清潔隊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https://www.ksepb.gov.tw/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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