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令典

許令典(),字稚則,號同生,浙江杭州府海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浙江鄉試第六十三名舉人,三十五年(160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五十四名,三甲第六十八名進士。都察院觀政,授上饒縣知縣,三十六年(1608年)調無錫縣知縣,三十八年(1610年)考察,謫南京錦衣衛知事,三十九年(1611年)升青州府推官,改淮安府儒學教授,四十年(1612年)任四川鄉試同考官,四十一年(1613年)升南京國子監助教,四十二年(1614年)升南京刑部廣西司主事,四十五年(1617年)京察。

天啟元年(1621年)謫徐州同知,二年(1622年)升大理寺右評事,四年(1624年)升大理寺左寺正,五年(1625年)升刑部郎中,六年(1626年)出為淮安府知府,在任未五月,七年(1627年)以忤宦官致仕。在黃山之麓修建東垞西垞,自號兩垞外臣。崇禎三年(1630年)卒,享年六十五歲,入祀鄉賢祠。

著作
著有《靈泉瀛史集》。

家族
曾祖許相卿,吉安縣縣丞;祖父許聞造,冠帶廩膳生;父許敦倬。母董氏。嚴侍下。弟許令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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